|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6-00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专家简介:朱宝民,男,中共党员。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199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先后从事公安法制、政府法制、律师等工作,在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担任泰安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政府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入选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成员,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成员。2023年获得“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曾获得“山东省优秀人民警察”第二届“泰安市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其质量直接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泰安市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治理能力的一项关键举措。以下从其必要性可行性、制度特点及未来工作建议三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解决现实问题,落实中央部署
1.规范行政权力源头的内在要求。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涉及面广,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过去实践中,可能存在制定主体不适格、程序不规范、内容与上位法冲突等问题,亟需通过专门立法确立严格的“制、备、评、清”全流程管理规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2.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文件中可能隐含的地方保护、市场准入限制等条款,是影响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活力的隐患。《办法》通过确立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等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
3.落实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具体行动。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办法》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省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予以细化、具体化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泰安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
(二)可行性:实践基础扎实,条件成熟
1.拥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泰安市在长期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诸如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办法》的制定是对这些成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固化,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2.具备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依据和原则指引,确保了《办法》内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3.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了各方意见,过程公开透明,有助于凝聚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共识,为《办法》的顺利出台和未来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办法》与上级文件的异同及核心特点
《办法》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的精神和原则,同时在结合本地实际、增强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一)严格遵循上位法基本框架。《办法》在核心原则(如维护法制统一、权利保障)、关键制度(如合法性审核前置、备案审查、“三统一”)等方面,与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了法制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程序规定更为精细具体。明确区分了一般文件(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企文件(不少于30日)和紧急情况的征求意见时限,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了起草单位内部审核和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双重审核”机制(第二十条),层层把关,压实责任。在审查机制方面更加系统化,不仅强调合法性审查,更将公平竞争审查(第十七条)、性别平等评估(第十八条)、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第十八条)等专项审查要求嵌入起草流程,构建了多维度的风险防范体系。
(三)管理环节实现全链条覆盖。创新性地将实施后评估与定期清理单列一章(第五章),明确了评估的启动时机(如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和结果运用(作为修、废、续的直接依据),建立了文件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僵尸文件”问题。
(四)监督责任体系更加明晰。详细规定了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受理、处理、反馈流程和时限(第三十一、三十三条),为社会监督提供了明确路径。强化了司法行政部门在备案审查中的主动审查职责(第三十条)和纠错程序(第三十四条),并设定了具体的沟通、报请处理时限,使监督更具刚性。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办法》的出台是起点,关键在于有效实施。为确保其落地见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提升规则意识与能力。应组织开展面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全覆盖、分层次培训。重点解读《办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特别是程序性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起草、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心中有规则、手中有方法”。
(二)加快配套机制建设,确保制度顺畅运转。一是及时公布制定主体清单。根据《办法》第六条,尽快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权力边界。二是完善信息化平台。落实第五条要求,加快建设或升级规范性文件管理数据库,实现从起草、审核、备案、公布到评估、清理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和动态管理,提升效率与透明度。三是细化工作指引。建议在《泰安市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2025年版)》基础上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如备案审查标准要点、评估清理指南等,为基层提供明确指引。
(三)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树立制度权威。将《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督查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办法》规定制定文件,或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据第四十二条追究责任,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维护《办法》的严肃性。
总结而言,《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一部立足实际、问题导向、富有特色的地方政府规章。它的实施,必将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文件: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