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7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8-8877695
电子邮箱:tahbwk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将调整后的禁止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市区:
泰山区(含天宝镇)、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全域。
(二)新泰市:
东至京沪高速东线—青云街道稠蒲河村—青云街道前孤山村—青云街道花峪村一线;西至迈莱河—光明河—光明水库东岸;北至青云街道北界—新甫街道北界—莲花山路泉沟段;南至刘杜镇联盟村村南界—刘杜镇刘杜村村南界—刘杜镇东刘杜村村南界—刘杜镇南流泉村村南界—新汶街道南界—董梁高速—泰新高速汶南段,及新泰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
(三)肥城市:
东至肥城市行政边界、西至肥梁路—Y156乡道—泰临路—Y156乡道、南至青兰高速、北至肥城市行政边界合围区域,以及肥城经济开发区、肥城化工产业园。
(四)宁阳县:
东至高乡路,北至董梁高速,西至济微高速,南至黄吴路西段—秋王路—百业路—振兴路—黄吴路东段—宁曲路合围区域内,宁阳县化工产业园。
(五)东平县:
东盛路以东,丁接路以西,泰东高速以南,董梁高速以北。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出台《通告》的必要性
我市于2018年11月出台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随着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人口聚集度的持续增加,现行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已不能适应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面积占辖区总面积比例仅为9.7%,城区周边环山东路、桃花源路等地区成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春节期间除夕和元宵节夜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空气质量迅速恶化至“严重污染”,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污染过程会持续多日,严重影响市民尤其是呼吸道疾病患者、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是市民的“心肺之患”。因此,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是减少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消除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的迫切需要。
二、出台《通告》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均明确了划定、调整禁止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其中《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可以对现行规定的区域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形成了目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覆盖市区(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全域以及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区域;二是设定禁止燃放时间,自通告之日起施行;三是规定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明确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是确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