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泰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9日。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538-6210789,电子邮箱:taspfyxs@163.com
合同编号:区县代码首字母2位+经纪机构代码+年月6位+顺序码6位
区县代码首字母2位+ZX+年月6位+顺序码6位(自行成交)
泰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范本)
出卖人:
买受人: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坐落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产权证明所载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
房屋交易包含的所有权配套设施为:□车库 □车位 □地下室 □配房 □阁楼 □其他: 。
房屋重新测绘后面积的增加与减少均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买卖双方均不得以房屋测绘后的面积变化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二)房屋权属信息
房屋产权证号: ,共有权证号: ;土地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 。
(三)房屋抵押情况
□未设定抵押
□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一为: ,抵押金额为¥ 元(大写: )。
抵押权人二为: ,抵押金额为¥ 元(大写: )。
抵押权人三为: ,抵押金额为¥ 元(大写: )。
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房屋设定抵押的,买卖双方均已知晓并同意采取“带押过户”方式完成交易。
(四)房屋居住权设立情况
□未设定居住权
□设定居住权,买卖双方均已知晓并同意采取带居住权过户方式完成交易。
□设定居住权,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居住权登记。
(五)房屋租赁情况
□房屋未出租
□房屋已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房屋已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卖人对房屋权利有关情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拆迁冻结等情况。与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
(一)房屋成交总价为¥ 元(大写: ),该价款包含:□车库 □车位 □地下室 □配房 □阁楼 □其他: ;此为固定总价,不因市场行情波动或房屋面积变化而调整。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方式一: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自行支付 □资金监管
方式二:分期付款
1.定金: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 元(大写: )于出卖人指定账户,定金在买受人支付首付款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2.首付款:买卖双方同意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支付首付款¥ 元(大写: );
□自行支付 □资金监管
3.剩余房款¥ 元(大写: ),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付清。
□自行支付 □资金监管
方式三:银行贷款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1.定金: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 元(大写: )于出卖人指定账户,定金在买受人支付首付款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2.首付款:买卖双方同意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支付首付款¥ 元(大写: );□自行支付□资金监管
3.贷款金额:买受人拟向银行/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 元(大写: ),用于支付剩余购房款。银行/公积金贷款放款后,贷款¥ 元(大写: )直接划入□卖方账户□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4.贷款审批及放款约定:
(1)买受人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2)若贷款未获批、审批额度不足,买卖双方按以下处理:
□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补足全部剩余房款;
□买卖双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全额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
以上资金交付选择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签订《泰安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第三条 税费相关约定
买卖双方知晓,按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房屋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卖方印花税】的承担方为出卖人,【契税】、【买方印花税】、【登记费】的承担方为买受人。
买卖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
买卖双方确认的关于税费种类仅作为参照,实际需缴纳的税费种类及对应税费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最终确认为准。
第四条 房屋交付
(一)买卖双方定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应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当日办理配套设施的权属转移手续,并于房屋交付当日办理该配套设施的交接手续。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买卖双方已友好协商并进行了验收,无争议。
(三)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电信、电话、网络费等,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房屋转让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自动转移。未缴纳维修资金的房屋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由 (卖方/买方)缴纳。
(五)出卖人承诺出售的该房屋名下无户口,如出卖人或其它第三人在该房屋存在户口被占用,出卖人应于此房屋交易过户完成并收到全额房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其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出卖人自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大写: )的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擅自毁约、隐瞒重大瑕疵或因产权问题无法交易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买受人损失。
(二)买受人擅自毁约、逾期付款或自身原因无法完成交易的,定金不予退还,并按总房款 %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 (双方对发生纠纷费用承担的约定或其他管辖法院的约定) 。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事项,买卖双方可另行签订以下补充约定予以变更或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补充约定
本合同补充约定与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均以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无
□有,
出卖人(签字或签章):
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买受人(签字或签章):
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泰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制定必要性
存量房交易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交易金额大、风险点多,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合同范本,部分经纪机构或交易当事人自行拟定的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整,导致纠纷频发,既损害买卖双方利益,也扰乱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此,有必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二)制定依据
本范本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本范本的制定还参考了省内外先进地市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三)主要内容
本范本主要明确了交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房屋权属状况,明确房屋抵押、居住权、租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保障买受人知情权。二是价款支付方式及资金监管选择,设定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三种支付方式,每种方式均可选择“自行支付”或“资金监管”。三是细化房屋交付标准以及税费承担等方面的约定。四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和争议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