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6-00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图文解读

部门解读:《泰安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21 17:31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目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已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在肥城市开展试点,已有1.4万名失能群众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但从全市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仍处于“制度试点”阶段,尚未实现城乡全覆盖,亟需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域覆盖。

在此背景下,市医保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基金运行分析和省内其他市进展情况,起草了《泰安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征求财政、卫健、民政等9个部门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意见,召开3次专题座谈会充分沟通协商,并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形成了当前《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两个层级的政策文件:

(一)国家层面。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等框架要求。文件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

(二)省级层面。2025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要求到2026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文件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从市级统筹起步,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统收统支。费率控制在0.3%左右,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费率。

我市《实施方案》严格对标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在制度框架、筹资机制、待遇标准等方面与国家、省政策保持衔接一致,同时结合泰安实际细化具体措施。

三、制定的配套措施

为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和配套措施:

(一)建立“同步登记、同步征缴”的参保机制。将长护险参保与基本医保同步登记、同步缴费、同步管理。2026年底前,将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参保居民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实现与基本医保同步征缴;2027年1月1日起,全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共享与动态更新。通过多渠道服务延伸,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便民服务体系。针对特殊人群主动提供各类帮办服务,解决“数字鸿沟”难题,确保应保尽保。

(三)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连续参保人员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未按时参保或中断后重新参保的,设置固定等待期6个月,防范“有病才参保”的逆向选择。特困、低保、防返贫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四)推进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互认。对于已在我市通过失能等级评估的参保人员,其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推动其他部门可采信评估结果,实现“一次评估、多方共享”,避免重复评估,减轻群众负担。同时,建立评估费用分担机制,对于评估费用明确由基金与个人按规定分担。

(五)强化护理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引导部分医疗机构向护理院、康复医院方向转型,推动实现“两院一体”融合发展,同时强化护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逐步达成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基金实行市级统一建账、统筹使用、统收统支。

(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有序引入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相关费用从基金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4%。

四、特色亮点内容

(一)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在肥城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基础上,2026年底前将全市所有县市区参保居民纳入覆盖范围,体现了泰安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

(二)筹资由“定额制”改为“费率制”。职工费率用3年左右时间从0.25%逐步过渡至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同等比例分担;城乡居民费率用5年左右时间从0.125%过渡至0.3%。费率调整逐步过渡的设计,既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又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三)特殊群体参保实行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等无法跟随参保的视同参保。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行定额资助。

(四)服务方式向居家和社区倾斜。长期护理服务在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基础上,新增加社区护理,对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给予适当政策倾斜。这一设计既顺应了多数失能人员“养老不离家”的意愿,也有利于降低照护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五)建立“缴费时长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对居民长护参保设定参保激励约束政策,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体现“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同时设置待遇等待期制度,防止“有病才参保、无病不缴费”的逆向选择,维护制度公平和基金安全。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一)与国家和省政策保持一致的方面

1.制度框架一致。坚持统筹城乡、保障基本、权责对等、独立运行的原则。长期护理保险从市级统筹起步,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统收统支。

2.覆盖范围一致。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3.费率水平一致。费率控制在0.3%左右,与国家基准费率要求和省定费率区间保持一致。

4.分担机制一致。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单位不缴费;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左右比例分担。

5.困难人群资助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二)我市的创新和细化之处

1.起步费率更稳妥。国家文件要求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我市从0.125%起步,用5年过渡到0.3%,起步更低、过渡期更长,充分考虑了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

2.职工费率过渡期更明确。国家要求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省文件要求费率控制在0.3%左右。我市明确职工费率从0.25%起步、用3年过渡到0.3%,给出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3.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更具体。明确了固定等待期为6个月、允许补缴修复但修复后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等具体规则,操作性更强。

4.“两院一体”融合发展。明确提出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敬老院(养老机构)“两院一体”融合发展,这一基层医养融合模式是我市结合实际的特色探索。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6〕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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