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6-000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专家介绍:韩志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医疗保障学院待遇保障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致力于医疗保障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等领域研究,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项目等课题20余项,并主持多项省委省政府重点课题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作社会保险“第六险”,是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关键制度安排。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统一了制度框架要求;202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明确到2026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实现全覆盖。在这一政策窗口期,泰安市出台《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泰安市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破题”正式迈向“全域覆盖”,既体现了对国家、省政策的精准承接,也展现了泰安特色的务实创新。
一、《实施方案》的现实意义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从试点走向建制,核心标志在于覆盖范围的完整性、筹资机制的稳定性与待遇标准的统一性。泰安市自2019年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1年在肥城市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已有超过1.4万名失能人员享受到专业照护。然而,此前制度长期处于“职工全覆盖、居民仅试点”的不平衡状态。《实施方案》的出台,正是对这一制度短板的系统性回应。同时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前,将全市参保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自2027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全面覆盖。这份清晰明确的推进时间表,充分彰显了泰安市开展民生保障工作的坚定决心与务实担当。
二、《实施方案》的核心创新与突破
一是费率制改革与渐进式过渡。筹资是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命脉”,《实施方案》最核心的变化,是将筹资方式由原来的“定额制”改为“费率制”。从基金可持续角度看,费率制能够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在动态平衡中实现稳健运行,为制度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泰安在费率设定上体现的“渐进式过渡”智慧:对于职工群体,费率从0.25%开始起步,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调整过渡到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同比例分摊,不搞“一刀切”,给企业和个人留出了充分的适应空间。同时,在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保持在12个月以上且无当期赤字发生的前提下,可平移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用作长护险单位费率,这一“安全阀”设计体现了审慎的基金风险管理意识。面向城乡居民群体,费率以0.125%作为起步标准,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调整至0.3%。起步更低、过渡期更长,充分考虑了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收入承受能力。另外,18周岁以下居民跟随父母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随参保的视同参保——这种“不漏一人”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底色。
二是同步征缴与应保尽保的机制创新。在参保覆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登记、同步缴费、同步管理”的“三同步”机制,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与基本医保深度绑定。这一设计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一方面,借助基本医保成熟的征缴体系和管理网络,能够大幅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征缴效率;另一方面,避免了“另起炉灶”带来的制度碎片化风险,真正实现了社会保险各险种之间的协同联动。同时,建立了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确保待遇享受与缴费义务相匹配,强化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统一,防止逆向选择风险,确保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这种“奖罚并举”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培育全民参保意识,维护制度公平和基金安全。
三是服务供给从“有保障”迈向“高品质”。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基金“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而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这一导向抓住了制度的本质——照护服务才是失能人员最迫切的需求。在服务方式上,文件明确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路径,并鼓励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在基金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政策。在服务能力建设上,提出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敬老院(养老机构)“两院一体”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这一设计切中了基层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的痛点。提高护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盘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存量资源,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的核心要素,泰安的这一部署,正是对这一要素的积极实践。
四是完善评估与监管的“两道防线”。失能等级评估是享受待遇的“入口”,基金监管是制度运行的“底线”。
在评估环节,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操作规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推动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实现跨统筹地区互认,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可采信医保部门评估结果。这一“一次评估、多方共用”的设计,避免了群众在不同部门间重复评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在监管环节,文件明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使用基金行为”,建立健全联查联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既保证了制度的公共属性,又借助市场机制提升了经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