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局起草了《泰安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lifake@ta.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泰安市市政大楼B5032房间,电话0538-6991540,邮编271000。
邮件或者来信,标题请注明“《泰安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
2026年9月14日
现将《泰安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当前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已成为市民短途出行主流交通工具。伴随保有量增长,车辆非法改装、私拉飞线充电、楼道违规停放、电池老化失管等隐患集中凸显,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持续走高,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前我市缺乏系统性、专项化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设施配套不足、监管权责分散、惩戒机制薄弱等问题突出。为对接省级消防管理新规要求,补齐本地监管制度短板,回应群众安全诉求,我市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章制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六条,明确管理原则、权责体系、管控标准、禁止性行为和处罚机制,覆盖生产、销售、停放、充电、运维全流程,兼具规范性与实操性。
一是明晰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确立“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安全便民”的核心原则。二是压实多级监管权责。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基层落地、行业自律的责任体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三是强化源头质量管控。严格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与3C认证要求,推行产品赋码溯源数字化管理,明令禁止各类拼装、改装、加装行为,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处置,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四是规范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新建项目“三同步”建设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公共场所充电设施改造增补,允许盘活周边公共空间配套设施。同时规范充电收费标准,推行明码标价、分价计费,杜绝乱收费、强制充值等乱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设施运营。五是划定安全使用红线。明确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电梯载人、私拉飞线、违规室内停放充电等行为,要求小区设置警示标识、推广电梯智能拦截系统,强化日常巡查劝阻机制。六是健全执法惩戒与溯源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信用监管机制,针对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收费不规范等行为设置分级处罚标准,对重大火灾事故开展溯源追责,同时明确公职人员履职问责条款,形成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