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泰安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全面推行闭环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能力,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1.主动公开。2025年,泰安市司法局加强信息及时公开,及时把握变化信息并公开,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5年,全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65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066条,网站总访问量近169195余次;市局“泰安司法”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69条,订阅数近6000,通过全媒体平台向社会推送,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2.依申请公开。持续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法治审核、信息核查、风险评估责任,规范办理流程,充分会商研判,严格审核把关。2025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较2024年增加2件,均按要求办理答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界面和检索功能,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信息不被泄露、篡改和非法获取。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除传统网站公开外,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功能建设。在泰安市司法行政网和“泰安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专门的互动板块,如在线咨询、意见反馈、投诉举报等,安排专人及时回复群众的咨询和建议,确保在 24 小时内给予初步回应,复杂问题在 3 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反馈处理结果。定期对互动板块的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群众的关注点和需求点,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进一步优化平台的搜索功能,运用先进的搜索引擎技术,提高搜索的准确性和效率,让群众能够快速找到所需的信息。对网站和公众号的页面布局进行优化,使其更加简洁明了、易于操作,提升用户体验。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评估考核机制,制定详细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互动回应的满意度,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定期对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监督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保密审查的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此外,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严肃问责,以严格的考核问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806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里主要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足,部分应及时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存在延迟发布的现象;二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欠缺,一些关键信息如政策解读、执行标准等存在缺失;三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官网,对于新媒体平台的利用不够充分。
(一)针对信息公开及时性不足的问题,市司法局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明确规定政策文件在发布后的 24 小时内必须在官网公开,工作动态在事件发生后的 48 小时内完成发布。通过新流程的实施,近三个月来,信息延迟发布的情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二)对于公开内容完整性欠缺的问题,市司法局组织了专门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完整性的认识和编辑能力。同时,制定了详细的信息公开内容清单,涵盖政策解读、执行标准、实施效果等关键信息。经过改进,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大幅提升。
(三)在公开渠道单一的问题上,市司法局积极拓展新媒体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并安排专人负责运营。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重要信息,吸引了大量群众关注。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6000 人,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得到了有效扩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在2024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提高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此外,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持续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三)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局积极承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今年以来,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3件、代表议案2件、政协提案9件,内容涉及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等,荣获“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市司法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3件(其中:主办5件,共办4件,会办4件)、代表议案2件。内容涉及商事纠纷调解、涉企行政检查、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等。我单位吸收采纳主办件有关建议5条,不予采纳0条,吸收采纳率100%。目前,相关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市司法局共承办政协提案9件(其中:主办5件,共办2件,会办2件)。内容涉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公职律师、农村法律援助等。我单位吸收采纳主办件件有关建议5条,不予采纳0条,吸收采纳率100%。目前,相关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
(四)公开内容深度挖掘 在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的基础上,市司法局进一步挖掘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仅公开司法工作的结果,还公开工作的过程和决策依据。例如,在重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及时发布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布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让公众能够了解司法裁判的依据和标准。此外,还对司法改革的背景、目标、措施等进行深入解读,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