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泰安市统计局严格落实《2025年泰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走深走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社会公众需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1.主动公开。一是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对单位网站进行迭代升级,优化栏目设置,突出“统计分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等功能板块,在首页显著位置整合“数据之窗”“统计公报”“月度数据”等核心数据资源入口,新设“政策直通车”栏目,提升用户体验和获取便利度。全年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统计数据及解读材料200余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泰安统计”微信公众号主阵地作用,优化内容发布与互动功能,全年发布信息130余篇,关注用户持续增长。深化与泰安日报社、泰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巩固“统计之窗”等品牌栏目。创新运用图解、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解读统计数据,统计传播影响力不断扩大。
2.依申请公开。畅通公开渠道,提升优化服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利用好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回复群众在线申请政府信息。2025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全面推行标准化的答复文书格式,确保答复合法、规范、严谨。全年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办结23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办理2024年结转件3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中心)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要求深度融入统计业务全过程。二是健全制度规范体系。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等九项制度,实现了对政务信息从撰写、审核、发布到归档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确保了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泰安市统计局以服务公众为导向,完成了“泰安统计信息网”的整体优化升级。新版网站整合了权力运行透明化、数据可视化解读与便捷政务服务功能,构建了一体化信息公开体系。在页面布局上,重点突出“月度数据”“统计公报”“专题集萃”“统计在线”等关键板块,为社会各界获取统计信息提供清晰入口和高效路径,切实提升了统计信息服务效能。为多维度呈现统计工作动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泰安市统计局强化与主流媒体的协同联动,依托泰安电视台黄金时段和泰安日报社重要版面,精心打造“统计之窗”专题栏目。该栏目通过新闻纪实、跟踪报道、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统计数据,生动展现发展成效。同时,积极整合报社旗下中华泰山网、最泰安新闻客户端、微博等新媒体资源,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矩阵,有效拓展统计信息的传播广度与深度,生动讲好泰安统计故事。此外,泰安市统计局围绕“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化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全年完成调查项目5项,采集有效样本约4300个;认真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42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通过聚焦重点领域实时公开、破解难点问题及时公开、补齐薄弱环节强化公开,不断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传递权威统计信息,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与公众满意度。
5.监督保障。泰安市统计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承办机构,紧密围绕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持续优化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对接社会关注焦点。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考评体系,制定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及通报制度,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评估,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与成效,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机制,明确各科室、各岗位的信息更新责任。把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对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定期维护,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窗口作用,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公开责任。明确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负责,各专业科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二是开展学习培训,增强公开能力。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权威统计信息,切实强化干部的政务服务意识。
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提升公开质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和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严格信息审核,保障信息质量。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等九项制度,实现对政务公开的全链条管理,切实增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开展“了解社情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以“问政于民 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为主题,邀请社会群众代表走进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体验社情民意调查的开展过程,了解社情民意调查的工作内容和作用。通过此次活动,大家对社情民意调查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社情民意调查的公信力,提升了社情民意调查的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在泰安市统计局官网增设“政策直通车”专栏,专栏下设“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两个子栏目,及时发布并解读政策文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