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能源局”( http://ny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能源局联系(地址:泰山大街333号;邮编:271000;电话:8231600;传真:8231621;电子邮箱:tany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8年12月29日,泰安市能源局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办、省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强措施、抓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等,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迈向深层次,公开实效明显提升。
(一)组织机构健全。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克服单位刚成立,人员不到位的困难情况,专门抽调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依据《泰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公开时限、流程等作了再梳理、再明确。突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切实保障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整体业务水平,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制度不断健全。我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逐步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先后制定了《泰安市能源局信息公开指南》、《泰安市能源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泰安市能源局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泰安市能源局信息公开责任追求制度》、《泰安市能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各项工作开展。
(四)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9年度,市能源局主动公开信息274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3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01条。公开的内容包括:1、机构职能公开情况:公开了领导班子分工情况。2、政策法规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了泰安市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能源行业政策法规。3、业务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了各级领导来我局及到能源检查工作情况、能源局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日常业务工作及执法检查情况、全市能源行业运行情况等。4、决策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泰安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5、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6、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2019年度泰安市能源局部门决算。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了化解过剩产能情况、乡村振兴情况。
(四)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底共收到1件依申请工作事项,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限时完成,确保达到满意效果。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2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93360 |
本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本年度行政许可为0,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为0;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总数为78次,行政处罚总数为2次,罚款5万元;行政强制事项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为0,政府集中采购3次,共933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收到个人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已按时进行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与《条例》的规定、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不够,对于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够,下一步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关注,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回应关切的主动性。
(二)今后改进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二是砸实政策解读责任。凡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做到简单易懂,使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文件。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四是加大主动公开的自觉性。继续推动各科室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工作中涉及的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五是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利用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建立政务新媒体与局门户网站协同联动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