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能源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能源局”( http://ny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能源局联系(地址:泰山大街333号;邮编:271000;电话:8231600;传真:8231621;电子邮箱:tany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能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形式,以公开促落实、强服务,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印发了《泰安市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泰安市能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21年度,市能源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公开的内容包括:(1)履职依据公开(13条)。(2)机构职能(8条)。(3)规划信息公开(5条):主要公开了《泰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泰安市能源局202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4)统计信息方面(11条)。(5)人事信息工作(4条)。(6)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方面(78条):一是加强决策公开(11条):公开部门会议活动6次;2021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加强执行公开(22条);三是加强管理公开(37条);四是加强结果公开(8条):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021年办理提案6件,办复率100%。(7)其他法定信息公开(14条):加强政策解读,解读材料数量6条;政务公开工作。(8)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3条)。
此外,通过局网站全年发布信息共计372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08条,图片新闻类信息48条,行业动态类25条,县区市动态类28条,能源运行专栏信息11条,煤炭监管类信息4条,党史学习教育类信息21条,互动交流意见征集元数据2条,专题专栏、其他类信息125条。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114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市能源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有序。印发了《泰安市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泰安市能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泰安市能源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对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作了总体部署,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泰安市能源局网站管理办法》《泰安市能源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明确本年度政务公开的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四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动态调整、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按要求报送清理结果。本年度能源局无制发、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办的指导下,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合理选择信息公开的不同平台,实现多方式、多渠道、多类型公开。我局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平台公开政务信息:一是及时完善更新市能源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全年共发布信息510条;二是加强局微信公众号建设和运行,“泰安市能源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114条、;三是借助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和大众网等媒体及时发布能源局工作信息、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11月26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
泰安市能源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一是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内考核目标,规范发布流程,确定了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其他科室为责任科室的工作制度。二是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科室根据年初计划,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各类信息。局办公室收到相关信息后,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阅,并将有关可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布。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负责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工作,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敏感的信息由局领导审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1.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格式不规范;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对能源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3.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按照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内容和市政府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提高全员思想认识,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效率。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注意借鉴其他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
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逐步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泰安市能源局除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外,还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泰安市能源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泰安市能源局严格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省政务公开评估考核任务分解清单》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市能源局承担的政务公开考核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将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近年来,泰安市能源局认真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情况:
2021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提案建议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督办,按期进行销号,并及时进行了办理答复。目前已全部办复,各委员和代表对答复及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泰安市能源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干部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完整;三是开创信息公开新形式,充分发挥“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对广大群众和企业公开全市能源保障供应、新能源产业发展、民生实事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四是平台建设更加完善,泰安市能源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发挥明显,能源工作宣传取得积极进步。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泰安市能源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1月24日
附件:泰安市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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