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市政大楼A5023房间;电话(传真):0538-6992655;电子邮箱:zwgk2995@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和政务公开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工作。编制了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推进政策解读与政民互动,打造政务公开集约化平台,强化监督考核促工作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9年,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对全市6个县(市、区)、2个管委会及32个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机构改革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均明确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外发布。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五公开” ,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2、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19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编制了《2019年泰安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重点领域公开纳入目录动态管理,列明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时限,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制度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1、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要求,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运用文字解读、图解政策等方式,及时解读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关联公布,年内共发布关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各类解读材料170余篇。
2、回应关切工作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作用,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开承诺和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组织6个县(市、区)政府、3个管委会、32个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泰安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最泰安、今日头条等渠道开设的“向社会承诺 让人民满意”专栏,围绕本职工作和重点任务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承诺,同时,在泰安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省、市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名称、责任人、责任单位。二是指导各级各部门重点围绕食药安全、交通、住房保障、行政执法、城市建设等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等互动活动,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进单位”活动,市科技局依托科技活动周打造“阳光科技”政务活动,让公众对有关单位工作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2019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置《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集中发布信息,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1、围绕重大决策及执行推进公开
(1)推进决策预公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外发布了《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在决策前通过听证座谈、网上调查、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等。设置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专栏,年内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共发布决策意见征集及反馈信息130余条。
(2)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说明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年内市政府召开的部分常务会议邀请了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媒体等相关方列席,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对外发布了会议召开情况。对部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并进行了相应解读工作。
(3)推进执行公开。将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为“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运行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各级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类型,明确责任单位,定期公开阶段性执行情况。对重点督查事项通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公开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年内共发布相关信息530条。市发展改革委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公开了配套制度措施、解读材料以及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及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进工作经验、实际案例。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围绕乡村振兴,分别公开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分别公开了解决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平安山东建设、化工产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面的信息。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围绕脱贫攻坚战,公开了相关政策措施、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开了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2、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1)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着力公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政策措施,如《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的通知》及解读材料等信息。市场监管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分别发布了实施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的相关工作成效,如《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工作情况》等;同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如《泰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泰安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泰安市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市司法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减并力度,向社会公开《市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2019年度泰安市政府、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近三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公开促进服务、以公开促进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泰安市随机抽查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公开相关信息300余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依托“信用泰安”网站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3)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以全文或摘要公开的方式,集中发布了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72条。
(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泰安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5)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市财政局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以财政收支信息为重点,着力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建立了预决算公开平台,按时公开了2019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8年相应决算以及绩效评价报告、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
(6)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市审计局按时公开《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等信息。
(7)推进国资国企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市国资委发布了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重点公开了《市国资委参控股企业 2019年11月份财务指标简要说明》、《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等70余条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以及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检查信息,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2019年2号)》、《工矿商贸企业冬季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市应急局开展空分装置专项安全检查》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网站发布了《关于3月份安全生产月督导(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情况》等执法检查信息,通过“信用泰安”发布了建筑市场行政处罚信息。
(8)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为推动市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泰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信息公开专栏”。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公开了2019制作的与14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主体单位分别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方面的信息90余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征收土地信息。
(9)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住房保障专栏,集中公开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项目建设信息、分配信息等事项20余条,发布了《2019年度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情况通报》等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和《2019年度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评选拟推荐名单公示》等物业文明创建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发布了泰安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解读,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地块位置、面积、土地用途等各项指标要求,项目成交后发布土地成交结果公示及供应结果信息。市财政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投诉处理决定书(泰财采[2019]11号)》;同时,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和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等信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意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及解读材料、全市住房公积金任务指标每月完成情况等信息。
(10)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市教育局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了《泰安市医疗机构信息》,指导所辖的泰安市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分院等医疗机构,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设立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公开,对征地涉及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批后征地告知书等信息全部上网公开,不断提升征地信息透明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围绕公共文化体育工作,重点公开了服务保障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年内分别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泰安市体育局拟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非遗保护名录》、《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名录》、《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19年市体育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就业创业,及时公开促进相关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等,年内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等信息;同时,围绕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社保政策法规及经办流程、基金收支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及执行情况,年内发布了《失业保险经办流程》、《泰安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关于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部署”的阶段性执行情况》。市医保局及时发布医保定点医院《泰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药店及药品《泰安市医保定点药店名单》。市民政局围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重点公开了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及救助水平、福利补贴相关政策及发放、慈善组织备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实际效果等信息,年内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公开募捐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2019年孤儿、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补贴及老年人、残疾人福利补贴发放情况》、《2019年泰安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月报表》、《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事指南》等信息。市场监管局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及处罚、食品及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年内发布了《行政处罚目录公示》、《泰安市一类医疗器械备案通告》、《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围绕灾害事故救援,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年内分别发布了《泰安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关于公布调整泰安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队伍的通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分析报告》、《泰安市下拨500万元救灾资金实施救助》、《关于做好“利奇马”台风灾情信息管理和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等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各级各部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对外发布信息,借助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府公报等媒体对外发布信息、解读回应,不断扩充丰富公开渠道。一是加快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集约化建设。根据《条例》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市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整合市政府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县(市、区)编制了本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整合所属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利用统一公开目录对外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途径,扩展信息公开和服务渠道,拓宽受众面。年内共公开《泰安市人力资源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新闻发布会》、《泰安市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等19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会议召开情况。三是认真办好政府公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重大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年内共发布3期市级政府公报(电子版3期)。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开通当面、信函、网络渠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畅通受理渠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统一答复文书格式,在答复文书上载明收到时间、申请内容、答复依据及决定、救济途径、落款、答复时间等事项。本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5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将监督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考核评议方式,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一是按时完成了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各评估对象。二是根据《2019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定期选取一个主题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公开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工作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制定2019年考核细则,通过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分别记录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总后计算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绩。四是根据《泰安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务公开评估工作。五是制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依托市长信箱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渠道,受理社会公众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建议及投诉,对不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拟制公文,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求部门在起草市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退文,2019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失密、泄密。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均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指导市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文化、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领域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所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本单位网站设立专门栏目,重点梳理公开提供的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收费项目、财务、重点工作等信息。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了财务、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风建设、学位、学科等信息,按时发布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5 | 65 | 93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30 | +13 | 4592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55 | +36 | 105770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66 | +126 | 326852 |
行政强制 | 175 | +4 | 2135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12 | 798982.481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49 | 36 | 3 | 6 | 2 | 5 | 80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98 | 14 | 1 | 5 | 2 | 4 | 42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 | 1 | 14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1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1 | 2 | 1 | 24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74 | 9 | 1 | 28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1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2 | 3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6 | 6 | ||||||
2.重复申请 | 3 | 5 | 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1 | 2 | 1 | 14 | |||||
(七)总计 | 739 | 36 | 3 | 6 | 2 | 5 | 79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4 | 1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4 | 3 | 1 | 17 | 31 | 2 | 2 | 1 | 36 | 1 | 0 | 4 | 1 | 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较少。当前信息发布渠道众多,政务公开平台主要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利用率不高,受众面较小。二是业务培训效果不佳。目前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方式单一,尤其是在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变动较大,没有及时改进培训方式及内容,对具体工作实践讲解较少,不能有效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信息公开要素、形式、内容等规范化程度不高,不同程度存在应付公开的问题。
2020年,我市将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培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丰富政府开放日、意见征集、新闻发布等栏目内容,全面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进一步规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问题的通报问责力度。三是不断拓宽完善政务公开渠道。继续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政务公开栏目改版升级,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及栏目设置,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意见征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依托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集中公开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信息。整合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资源,统筹推进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融合发展,建成集网站、新媒体为一体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