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aian.gov.cn)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市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市政府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由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市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aian.gov.cn)。
2.《泰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1)可以登录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s://www.taian.gov.cn/col/col348206/index.html)免费浏览相关资料;具体赠阅范围:详见泰安市人民政府政府公报专栏。
(2)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市县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有免费查阅点。
(3)《泰安市人民政府公报》市级免费取阅点:
泰安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电话:0538-8299896、0538-829107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泰安市档案馆。地址:泰安市政府大楼B1X24室;电话:0538-699119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泰安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南侧;电话:0538-6270177;查阅服务时间:夏秋(5月1日—9月30日) 8:30—17:30,冬春(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8:30—17:00。
3.泰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newstaian.cn/zhengwudongtai/)。
4.“泰安发布”(微博账号:泰安发布)、“泰安发布”(微信号:taianfabu)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电话:0538-8299896、0538-829107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市档案馆(地址:泰安市政府大楼B1X24室;电话:0538-699119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现场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5023房间(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99265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泰安市政大楼A5023房间(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1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网址:https://www.ta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81)。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为了方便快捷获取有关征地信息,建议申请人直接向相关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依申请公开网页申请的,详见使用注意事项。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5023房间(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邮政编码:271000
受理申请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992655
传真号码:0538-6992655(此传真仅限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6304
传 真:0531-51786300
电子信箱:zfxxgk@shandong.cn
2.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51781827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6986180
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