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

山东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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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427G3372012059001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1,2,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20-17: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事服务大厅司法服务F32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3楼F32窗口
电话:法律咨询:12348;法律援助申请咨询:0538-8538130;0538-851814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市司法局1510
电话:0538-851814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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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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