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81号 泰政发第【8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06-12-28 发文日期 2006-12-28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6〕8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8 09: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确定,现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6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泰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泰安历史的见证和泰安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泰安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文明泰安”、“平安泰安”、“和谐泰安”建设,加快建设经济强市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泰安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oc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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