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9〕32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09-06-04 | 发文日期 | 2009-06-04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安全局、信息产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军分区《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泰安市国家安全局 泰安市信息产业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泰安市新闻出版局 泰安市保密局
泰安军分区
为维护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确保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 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涉及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处理)、出版和传输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的重点是: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处理)、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非法编制、出版地图,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以及地图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保密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建立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举报违法从事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及地理信息泄密行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38—8297982、8231513(传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1日—2009年9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面掌握本地使用涉密地理信息和从事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单位的情况。
2、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资质资格检查。检查从事地理信息生产、获取、编制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了测绘资质,地理信息出版单位是否取得出版许可,企业单位是否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是否存在超资质许可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进入测绘市场是否履行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等。
(2)涉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重点检查涉密地理信息保管单位和使用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保密机构与保密制度建立情况;采取安全保密措施情况;涉密地理信息保管情况;涉密人员和载体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依法对外提供情况。
(3)涉密地理信息使用情况检查。涉密地理信息使用单位所使用的涉密地理信息是否依法获取;是否存在擅自复制涉密测绘成果或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下级、同级单位或外国组织和个人;是否仅限于在批准的项目或用途范围内使用;利用涉密地理信息开发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失泄密问题等。
(4)编制出版传输核准检查。检查公开编制、出版、传输所使用的涉密地理信息是否经过解密处理;公开出版、登载、传输的纸质地图、互联网地图或其它地理信息是否取得测绘主管部门审核;重大选题是否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等。
(5)重点对象和重点活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来泰从事地理信息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涉及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和无资质单位。重点检查活动为: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利用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对全市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集中进行整改,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和保密意识,杜绝涉密地理信息重大失泄密案件的发生。对较大的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3月31日)。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负责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处理)的单位。
(二)市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国内人员涉嫌为国外组织窃取涉密地理信息或携带涉密地理信息出境等行为。
(三)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予以关闭;协调相关单位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网站备案信息查询便利,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支持。
(四)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盗版地图等违法行为。
(五)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版经营(服务)许可或未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擅自销售电子地图出版物和电子地图类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六)市保密局。负责组织摸清生产(处理)、使用、存储涉密地理信息的重点单位和泄密事件易发、多发领域。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注重抓好对地理信息涉密单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保密意识。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抽调骨干力量,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吴立安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副局长)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康荫国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孙 勇 (市安全局纪检书记)
张树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高 强 (泰安军分区营房科科长)
苏培孟 (市保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锦勇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