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0〕77号 泰政发第【77】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10〕77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3 15: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项保险”)统筹层次,逐步统一五项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调剂共济和风险共担机制,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增强社会保障能力,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保障。 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原则。对企业五项保险统筹安排,全面实施市级统筹。
  2.坚持科学设计、区别对待、分步到位原则。准确把握各项社会保险的运行规律,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设计各险种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照上级规定时限分步实施到位。
  3.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预算管理、计划控制和基金调剂,市里承担基金调剂责任,县(市、区)承担基金兜底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确保发放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经办工作流程和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健全内控机制和基金管理规程,做到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调整、规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和相互衔接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统筹项目、支付标准和增长机制。
  凡全市统一规定执行的政策,各县(市、区)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各县(市、区)制订的社会保险政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出台实施。
  (二)统一基金预算和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市级预算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统一编制实施,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增长及费率调整等情况,综合考虑社会保险费征缴(含清欠)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上级下拨基金等指标编制;基金支出预算根据享受待遇人数、待遇支付标准及水平提高等情况,综合考虑待遇支付、上解上级基金等指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统一基金调剂和使用。企业养老保险,按统筹基金收入的1%设立市级调剂金,目前各县(市、区)暂不上解,待省里确定上解省级调剂金时,市级调剂金同时上解。失业保险,从驻县(市、区)市属及以上单位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后的基金结余中提取30%作为市级调剂金,县(市、区)不再上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统筹基金收入的1%提取调剂金。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调剂金,市级调剂金累计结余总量达到各险种年基金收入的30%时暂停提取。县(市、区)结余基金暂自行管理,使用时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
  县(市、区)在执行并完成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后出现入不敷出的,先使用结余基金解决;结余基金不足的,市里综合考虑市级统筹调剂金运行及结余情况、各县(市、区)上解调剂金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由市级调剂金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市级调剂金无力承担的,全部由当地财政解决。对未完成市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或出现计划外超支的,由县(市、区)负责解决。
  (四)统一经办服务标准和流程。健全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心,覆盖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社区的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规范的经办服务标准和流程,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转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顺畅转移流动。积极推进经办服务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实现无缝衔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五)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管理。整合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资源,对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参保人员信息变动等实行信息化管理,构建覆盖各险种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应用服务平台,建立社会保险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系列服务功能。加快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尽快实现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一卡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统筹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抓好市级统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分步实施到位。立足我市实际,分步组织实施。首先把驻县(市、区)的市属及以上单位五项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管理经办,实行统收统支,全面启动五项保险市级统筹;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全市各级各类单位统收统支。新汶矿业集团的工伤保险和肥城矿业集团的医疗、工伤保险,在实行市级统筹后,先封闭运行两年,再逐步实现统收统支。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按时足额上解调剂金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四)合力抓好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险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上解下拨基金划转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市级统筹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附件:泰安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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