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36号 泰政办发第【3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10〕3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泰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3号),设立泰安市粮食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储备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信访、接待、保卫、会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和职工教育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调控管理科(挂监督检查科牌子)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建立市际粮食购销协助关系;依法管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四)储备粮管理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
  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对县(市、区)储备粮进行监管;编制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大型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编报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及标准;协调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财务科
  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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