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0〕53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3号),设立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增加市属企业和部分省属及以上驻泰单位党组织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奖惩、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织拟订或审查所监管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暂未纳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并对其改革方案进行审核、批准;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市属重要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调解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十)依法对县(市、区)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督办、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信息化工作;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公物拍卖机构的资格审查;负责牵头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资产审计、评估、拍卖中介机构选聘监督管理的相关办法;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后备队伍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审查;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相关人事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属企业和部分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党组织,指导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发展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审核和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的审核;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四)改革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合并、分立、公司制改造、上市、合资、并购、重组等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破产工作方案;承担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
制定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以及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收集和汇总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改制企业的资产审计工作。
(六)信访工作科
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和督办工作,协调控制企业集体访、非正常访等稳定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调查研究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承担国企改制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会计师 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关系。市国资委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审核,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财政。市国资委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拟订重要管理制度须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