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58号 泰政办发第【58】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10〕5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泰安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泰安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隐患种类及分布
  1.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泰山、徂徕山、新甫山、太平顶、玉皇堂山及西部中低山丘陵地区。
  2.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新泰市果都镇、宫里镇、禹村镇以及翟镇王家寨村;宁阳县伏山镇-肥城市安驾庄镇;东平县大羊乡西部。
  3.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新汶、肥城、宁阳煤田矿区、大汶口-马庄石膏矿区。
  4.地裂缝大多伴随地面塌陷产生,主要分布在宁阳县华丰镇、堽城镇、葛石镇、伏山镇。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对坡下人员、建筑、桥梁、道路、交通安全、水利设施和景区游人安全构成威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主要对其上部建筑、民房、水利设施、人员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6月至9月的主汛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泰山樱桃园拔山沟两侧危岩体、万仙楼至中天门盘路两侧陡壁、南天门索道站西侧陡壁(崩塌)。
  (二)岱岳区化马湾乡双泉村(崩塌)。
  (三)新泰市龙廷镇山根村、青云街道办事处下军寨村(崩塌)。
  (四)宁阳县葛石镇银龙山黑石村(崩塌)。
  (五)宁阳县葛石镇黄家峪(崩塌、泥石流)。
  (六)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滑坡、泥石流)。
  (七)岱岳区下港乡勤村火石岔(滑坡)。
  (八)岱岳区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自然村、花果峪村南盘道、谷家泉村沙峪沟(泥石流)。
  (九)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岩溶塌陷)。 
  (十)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岩溶塌陷)。
  (十一)新泰市果都镇、宫里镇、禹村镇及翟镇王家寨村(岩溶塌陷)。 
  (十二)宁阳县华丰镇、堽城镇、葛石镇、伏山镇(地面塌陷、地裂缝)。
  (十三)东平县大羊乡西王庄(岩溶塌陷)。
  (十四)肥城市潮泉镇孤山(地裂缝、滑坡)。
  (十五)肥城市石横镇、湖屯镇、老城镇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十六)新泰市汶南镇、泉沟镇、翟镇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防治方案,建立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尽快编制实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方法、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好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三)加强隐患排查,搞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工作。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汛期特别是遇有强降雨等不良情况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必要情况采取疏散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现象。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爆破、削坡等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土管理、水利渔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测工作。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要于10月8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8231422 、 8297990 。传真: 8231422、8297963。

  附件: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鹿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衍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桂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安增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庆进(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侯力(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正增(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军峰(市林业局副局长)
      尹燕鸣(市旅游局副局长)
      万庆海(泰山管委副主任)
      张兴强(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成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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