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0〕88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一)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编制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经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市工商部门要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于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其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应予公开。
(二)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逐项梳理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要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三)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尽力缩短审批时间。深入推进并联审批,拓展审批范围,完善审批机制。每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两级审查,并按照审批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行政审批时限在各自现有承诺的基础上至少缩减30%。积极推进年检(审)事项集中统一办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延时办理、预约办理和上门办理等服务方式。抓好镇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综合平台。拓宽行政审批申请渠道,完善配套体系,积极为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行政审批创造条件。
(四)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要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电子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开发建设。加强网络审批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全市各级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全市尽早建成集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直接问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各级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实施行政审批搭建高效规范、优质服务的平台。继续完善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项目代办制、一次性告知制、不予许可书面说明制、许可结果公开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认真抓好标准化窗口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窗口管理标准化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后,要进一步规范备案、核准行为,完善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界定和操作程序,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或上收权力。要适时组织调研并评估相关行政审批的功能和效益,及时提出取消、调整的建议,提请设定机关决定。
(三)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要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内部审批职责权限、管理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办理行政审批,不得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提供服务、订阅报刊以及非法要求其交纳保证金、抵押金、强制参加保险等。
四、加强领导,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认真研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在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协调。对上级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需要保留以及下放给县(市、区)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效能监察,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