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9〕45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为妥善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六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六费”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作为交通建设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长期以来,广大交通规费征稽人员和二级公路收费人员为筹集交通建设资金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全市交通事业发展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安置好这些人员,既是改革顺利推进、实现改革平稳过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多渠道、多领域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确保做到“转岗不下岗”和“待安置期间,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的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把每一个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到位。
2.部门联动、协同运作。市、县(市、区)交通、人事编制、财政、税务、劳动保障部门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交通部门要充分挖掘潜力,把改革涉及人员逐步有序地安置到需要加强、充实力量的交通管理、交通执法、农村公路养护等岗位。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的审核、调整、考试录用等环节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保证改革涉及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改革涉及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从改革涉及人员考录部分人员到税务部门安置的工作。
3.依法办事、有序安置。要按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既要积极拓宽人员安置渠道,又要确保安置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对改革涉及人员进行有序安置。按照改革涉及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由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做到转岗不下岗,待遇有保证,然后逐步有序分流安置。
4.周密部署、确保稳定。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关注度高,涉及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把确保稳定作为头等大事,认真研究、分析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周密部署、稳步推进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定团结的大局,确保不出现不和谐因素。
三、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渠道
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安置的人员基数较大,各级要结合实际,大力拓展安置渠道,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多途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一)交通行业内部转岗。
1.汽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按照人员编制隶属关系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转岗,加强路政、治超和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也可转岗到高速公路管理等相关机构。
2.拖拉机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稽管理人员,要结合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09〕1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9〕20号)精神,在所属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转岗,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也可转岗到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等单位。
3. 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航道、航运机构内部转岗,加强航道和运输管理等工作。
4.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及的人员,属于事业编制的,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转岗,也可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公路养护管理等相关领域。
5.人员安置期间,公路(含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处,以及交通运输各领域需要加强的有关工作补充人员时,应优先选用改革涉及人员。
6.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成建制划转的,随同其原单位一并划转;非成建制划转的,按人事隶属关系确定接收单位。
7.改革涉及人员中计划外的合同制人员,可根据合同性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合同期内的人员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属单位妥善安置。
(二)税务部门接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尊重改革涉及人员意愿,由税务部门接收部分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接收人员进行考试录用或调任,有关工作另行部署。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基数和名单由人事部门会同财政、交通、税务部门核定,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多渠道安置。政府要支持交通部门多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对工龄或年龄满一定年限的改革涉及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各地可按国家和省现有政策,制定措施,通过鼓励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自主择业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员。
四、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做好人员摸底工作。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涉及单位的编制以及改革涉及人员的数量、构成进行摸底核实,全面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
(二)全面排查安置渠道。对改革涉及人员可能的安置渠道和岗位进行排查,确定人员安置去向。由税务部门接收的,按照国家的部署统一进行。
(三)妥善有序转岗安置。根据改革涉及人员的构成,分类妥善安置。在交通行业内部转岗安置的人员,要明确具体接收单位和岗位,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在确定岗位时,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引进竞争机制,以岗选人,人尽其才。
(四)做好编制划转工作。对转岗的人员,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定相应待遇。相关单位机构的调整理顺与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编制部门会同交通、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落实。改革涉及人员待安置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合规合理的待遇保持不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任务重。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市政府成立成品油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人员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成品油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鲁政办发〔2009〕31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人员具体安置方案,安置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有利于安置工作,又要坚持精简效能;既要尊重改革涉及人员意愿,又要坚持依法公平择优;既要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又要促进交通事业科学发展。安置方案于7月底前报市交通局备案。要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安置工作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联系会议、定期报告、重大问题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安置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人员安置期间,要保证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继续做好清欠退费、清产核资等工作。取消“六费”涉及人员安置资金在中央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中替代“六费”的相应科目中列支;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费用在中央对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要锁定改革涉及人员的数量,严格把关,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任用干部、伪造和篡改人事档案等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本地区改革涉及人员的登记、核实、分类、建档等基础性工作,为改革涉及人员的顺利安置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采用岗位竞聘、考试录用进行安置的,要明确资格条件及相关标准,将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选用录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