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29号 泰政办发第【29】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9〕2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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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泰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隐患种类及其分布。

  1、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泰山、徂徕山、新甫山、太平顶、玉皇堂山及西部中低山丘陵地区。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桥梁、道路、交通安全、水利设施和景区游人安全。

  2、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新泰市果都镇西北部、王家寨、宫里镇、楼德镇;宁阳县伏山镇-肥城市安驾庄镇;东平县大羊乡西部。

  3、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新汶、宁阳、肥城煤田矿区、大汶口、马庄石膏矿区。

  4、地裂缝大多伴随地面塌陷产生,主要分布在宁阳镇华丰、堽城、葛石、伏山一带。

  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主要对其上部建筑、民房、水利设施、人员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6月至9月的主汛期,是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泰山樱桃园拔山沟两侧危岩体、万仙楼至中天门盘路两侧陡壁、南天门索道站西侧陡壁崩塌。

  (二)新泰市羊流镇雁翎关村、青云街道办事处孤山村崩塌。

  (三)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岩溶塌陷。

  (四)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岩溶塌陷。

  (五)东平县大羊乡西王庄岩溶塌陷。

  (六)新泰市果都镇、宫里镇、禹村镇及翟镇王家寨村岩溶塌陷。

  (七)岱岳区下港乡木营村双腰子、西祥沟村陈家沟庄泥石流。

  (八)岱岳区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花果峪村南盘道、谷家泉村沙峪沟泥石流。

  (九)宁阳县蒋集镇小宁家庄、磁窑镇清河峪、枣庄村泥石流。

  (十)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滑坡、泥石流。

  (十一)岱岳区下港乡勤村火石岔滑坡。

  (十二)东平县老湖镇、梯门乡、大羊乡滑坡。

  (十三)宁阳县华丰镇、堽城镇、葛石镇、伏山镇地面塌陷、地裂缝。

  (十四)宁阳县葛石镇黄家峪崩塌、泥石流。

  (十五)肥城市石横、老城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十六)新泰市汶南镇、泉沟镇、翟镇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二)编制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保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有条件的地方应组织演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加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国土管理、水利渔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市、县、镇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四)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各县市区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要于10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8231422,8297990;传真:8231422,8297963。


  附件: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鹿 锋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衍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 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增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庆进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侯 力     (市农业局副局长)
    乔建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桂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万庆海     (泰山管委副主任)
    尹燕鸣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成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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