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86号 泰政办发第【8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9〕8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的原则,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为抓手,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档案,积极构建科学、完善的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体系。到2010年底,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征集数量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0%,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率不低于档案征集数量的50%;到2011年底,完成60%以上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工作,农户信用评价率达到建档农户的10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农户信用档案征集指标》和《农户信用评价标准》。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工作由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完成,信用档案按人民银行征信工作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和利用。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户信用评价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价,划分优秀信用户、较好信用户、一般信用户、关注信用户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授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建立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档案,完善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体系。

  制定市、县(市、区)《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档案征集指标》和《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标准》。档案征集指标应包括经济发展、信用状况、金融状况等。指标征集工作在各级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部门指导协调下,由人民银行县(市、区)支行和县(市、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负责。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分为市级、县(市、区)级。市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2年评定一次。县(市、区)级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比照市级评价办法进行。


  (三)创新农村金融信贷管理模式。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信用评价系统与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借鉴我市 “信用共同体”等成熟做法,在全市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村建立各类农村“信用共同体”,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农户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信贷需求的同时,可根据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连续3年被评定为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给予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根据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结果,制定激励措施,在农业项目开发、农业优惠政策、农村配套服务、财政支农资金和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泰安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在财政支农资金和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市水利渔业局、农业局、统计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中小企业办负责提供涉农相关信息。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提供农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等基础信息。农发行泰安分行、农行泰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泰安分行、省农信社泰安办事处负责农户、村、乡(镇)信用档案数据的采集审核,将有贷款关系的农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等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征信管理系统。

  (三)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农村经营网点,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不断强化农村居民的信用观念,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泰安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泰安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新建 (副市长)

  副组长:任树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张海清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韩西德 (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

      孙 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鹿润洪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侯 力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郝金荣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鹿道新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永勤 (市农机局副局长)

      陈 峰 (市中小企业办副主任)

      高 萍 (市金融办副主任)

      孙 杰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颖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石建民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杜经涛 (泰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元林 (农发行泰安分行行长)

      孙成军 (农行泰安分行行长)

      帖晓鹏 (省农信社泰安办事处主任)

      冯克军 (邮政储蓄银行泰安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任树凯兼办公室主任,高萍、石建民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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