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8〕2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08〕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和新一届市政府领导成员分工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领导成员工作补位制度,现公布如下:
一、补位安排
市长外出期间,由排名第一位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市长分管的工作。
李洪峰与王云鹏、邹斌芳与林华勇、彭华与宋鲁、闫新建与徐恩虎结为相互补位的对子,进行工作补位。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成员外出一周以上时,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成员进行工作补位,代为处理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保证市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二)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成员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外出前后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市政府领导成员外出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工作,保证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外出。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