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8〕60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装部,市高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我市部分镇(名单附后)确定为省定人民防空重点镇(以下简称重点镇),纳入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管理。为加强重点镇人防(民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点镇人防(民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城市总体防护能力的基础工程。乡镇人防(民防)工作,是城市人防(民防)建设的延伸、细化和深入,对完善城市人防(民防)工作体系、巩固人防(民防)工作基础、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重点镇要切实提高对人防(民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人防(民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一次进行部署和考核验收。
二、建立重点镇人防(民防)组织机构
各重点镇应当成立人防(民防)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兼任,副组长由镇人武部长和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武部长兼任,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镇人防(民防)办公室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人防(民防)部门的领导。
各重点镇人防(民防)领导小组和人防(民防)办公室应于今年10月上旬组建完毕,并将成员名单于10月30日前上报所属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重点镇要按照上级加强“两防一体化”工作的有关要求,抓好下述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实现重点镇人防(民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抓好人防(民防)应急行动方案的编制,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并适时进行疏散演练。
(三)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人防(民防)专业分队,提升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抢险抢修能力。
(四)做好防空防灾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防部门对辖区内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检查和监督。今年年底前,各重点镇要在驻地安装电声警报器一台。
(五)强化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市、区)人防部门做好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
(六)积极、广泛地开展人防(民防)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人防(民防)工作实行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上级人防(民防)主管部门的领导。各重点镇政府,要把人防(民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镇人武部要把人防(民防)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同级政府做好人防(民防)工作。各重点镇人防(民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总体筹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人防(民防)工作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重点镇名单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重点镇名单
泰山区:省庄镇
岱岳区:大汶口镇、满庄镇、山口镇
新泰市:楼德镇、汶南镇、泉沟镇、翟镇、东都镇
肥城市:王瓜店镇(高新区)、石横镇、安驾庄镇、汶阳镇
宁阳县:宁阳镇、磁窑镇、华丰镇
东平县:东平镇、州城镇、银山镇
市高新区:北集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