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8〕83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发展“三大产业”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我市“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金融危机新情况下,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发展能增加就业、拉动社会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提高制造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服务业正处于迅速启动并逐步推向深入的关键时期,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落实,关系全市服务业发展大局,市直有关部门担负着重要职责。实行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对于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发展合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安排专门人员,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协调推进组组成单位要分工协作,主动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推进机制。各协调推进组要落实工作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原则上每年要安排2-3次工作协调会议,重大问题要随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落实好工作衔接交流制度,加强部门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年年初要上报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三、加强调度考核
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协调推进组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现场交流会议等形式,及时听取各项协调推进组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影响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交流经验做法,挖掘典型和亮点。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5号)要求,将各协调推进组组成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单位分工协作、社会联动发展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9号)要求及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确定建立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泰安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7项,分别是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单位,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林华勇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联系科室:规划发展科。
3、组成单位(30个):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外办、市台办、市物价局、泰山管委、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市工商局、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把握全市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加快旅游精品项目建设,培育发展旅游集聚区,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3、支持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4、积极推进旅游法规、旅游标准化、旅游统计制度、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旅游宣传等工作。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旅游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二、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徐恩虎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联系科室:文化市场管理科。
3、组成单位(6个):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扩大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实施集团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和优势产业。
3、加快推进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打造泰山文化产业集聚区,提高文化产业集约化水平。
4、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三、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闫新建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经贸委。联系科室:流通运行科、交通科。
3、组成单位(1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商贸国资公司。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市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专业化物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
3、研究指导流通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改造整合现有流通资源,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及商贸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做大做强现有流通企业。
4、积极构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5、积极推进流通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流通领域统计制度及市场监测体系等工作。
6、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四、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徐恩虎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科。
3、组成单位(1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努力优化提升服务业、制造业结构层次和技术含量。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资源整合重组,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泰安科技创业园区建设。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闫新建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信息产业局。联系科室:规划与科技科。
3、组成单位(8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积极培育骨干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加快软件产业园建设。
4、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六、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宋鲁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建设局。联系科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3、组成单位(1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2、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鼓励开展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3、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制度与住房供应体系。
4、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七、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闫新建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泰安发展。
3、深化银企合作,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提升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保险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保险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保险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保险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保险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保险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保险产业发展情况。
八、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云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科室:投资科。
3、组成单位(10个):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招商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
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
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
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
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
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形势。
九、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云鹏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科室:综合科。
3、组成单位(19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
3、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4、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调度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
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十、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闫新建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科室:标准化科。
3、组成单位(18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积极推进全市服务标准化工作。
2、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
3、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