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8〕80号 泰政办发第【80】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8〕8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省水利厅同意,泰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实行省水利厅和市政府双重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关系

  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后,泰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挂泰安市水文局牌子,原人、财、物管理渠道不变;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职责任务

  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后,泰安市水文局承担市政府授予的以下职责任务:

  (一)负责全市水文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文规划及监测站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基本国土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审定;依法开展水文监察执法,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市水文局的行业管理,并向市水文局汇交监测资料。   

  (二)组织开展并承担全市范围内降水、蒸发、径流、泥沙、水质、地下水、墒情、冰情、湿地保护等各种水文水资源基本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量、质的监测及水平衡测试等工作。

  (三)负责为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及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水文、水资源技术支持,发布雨水情、地下水等水文情报预报和旱情监测分析,参与防汛调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全市水文资料的使用管理与成果审定;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以及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所涉及的水文资料及成果的审定;为水行政监察、水事纠纷处理、水行政案件执法裁决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五)承担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取水许可、引黄灌区、村村通自来水的水质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可供水量测算、水长期供需平衡分析等工作,为全市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
  (六)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承担有关水利工程中水文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重点工程施工期水文监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暴雨洪水与旱涝灾害调查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等工作。

  (八)承担地表、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分、水域纳污能力核定以及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划定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水文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水文现代化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实施。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要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理顺水文管理体制。

  (二)各级水文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市水文局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四)市政府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仍由省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可从市级以下征收使用的水资源费、河道维护管理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予以补助。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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