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7〕1号 泰政办发第【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7〕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我市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良种覆盖面积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但在种子管理方面存在着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长期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作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国办发〔2006〕40号和鲁政办发〔2006〕9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监管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目标任务: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坚持分类指导、剥离重组的原则,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实行分级负责,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改革方式,做到稳步实施和推进;积极做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种子企业剥离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全市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政企分开,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40号和鲁政办发〔2006〕98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办的种子生产经营实体、现有挂靠各农业科研单位以及粮食、供销、邮政系统等单位的国有种子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和程序,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以保证种子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后,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有关规定,搞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改制重组步伐。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重点做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辞退人员的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同时,各地要积极做好脱钩过渡期的种子供应,避免出现种子公司脱钩后种子供应不足的问题。


(二)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种子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强化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要加强种子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现有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并经过严格资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落实种子质量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要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严把种子企业市场准入关。 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按照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办理种子企业证照。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以及政企、事企不分的,严禁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资质条件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种子广告的管理审查,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跟踪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跟踪落实制度,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商品种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以及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的要求。要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品种退出机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构建从种子科研、推广到经营诚信互保、运作规范和市场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四)分步实施,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把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我市实际,全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7年1月底,为组织动员和方案制定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完成改制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搞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从2007年2月至5月底,为改革全面铺开阶段,按照各项改制程序,全面完成各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其中,市属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改制任务。根据鲁政办发〔2006〕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农业局所属的种子企业泰安市齐鲁种子中心(原泰安市种子公司),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整体移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三阶段,从2007年5月底至6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各县(市、区)自我检查和验收的基础上,市里组织统一检查和验收。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期间,各县(市、区)要分阶段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政企脱钩进展情况,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程,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2007年6月底之前没有完成政企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

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