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20号 泰政办发第【20】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6〕2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有效落实法律监督制度,做好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学习、交流工伤认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探讨有共性的工伤案例,就成员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进行沟通。通过对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沟通与协商,总结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指导性意见,指导工作的开展。在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和当事人行为进行引导约束。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泰山区 人民法院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及日常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复杂和疑难案件的整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具体或对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适用行政法规有关内容的解释,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拟办意见前,要及时与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沟通。


市公安局负责对工伤认定中涉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等情况给予协助,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有关法规条文提出指导性的解释。


市司法局负责对有关代理工伤认定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管理考核。会同市劳动保障局通报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工伤案件的从业情况,规范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复杂工伤认定案件随时召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将会议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就议题内容认真准备。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建立起工伤认定工作相关部门间沟通、配合、支持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泰安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
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召集人 : 刘科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 : 梁国言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孙承勇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


成 员: 张观富 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长


赵衍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徐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滨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静 泰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


办公室主任:梁国言(兼)


办公室成员:杨广民 市劳动保障局


刘仰军 市劳动保障局


姬长涛 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吴 生 市政府法制办


张 旭 市公安局交巡支队


乔平禄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吴兆兴 市司法局


史佳贵 市司法局


郭庆文 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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