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42号 泰政办发第【42】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6〕4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商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同意,决定调整泰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于泽水 (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
贾学英 (市长) 
副组长: 邹建伟 (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
彭 翔 (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
李洪峰 (副市长)
任先德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孙运飞 (市政府秘书长) 
成 员: 王庆顺 (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三处处长)
黄 娜 (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二处客户经理) 
王诗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卞同德 (市国资委主任)
杨淑东 (市监察局局长) 
马纯勇 (市审计局局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
翟立安 (市城建国资公司董事长)
张海清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希娟 (泰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书盈 (泰山区区长) 
王永征 (岱岳区区长)
孙丰刚 (新泰市市长)
张期东 (肥城市市长)
陈湘安 (宁阳县县长)
郭德文 (东平县县长)
展保卫 (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泰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

主 任: 任先德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
秦玉昌 (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崔 艳 (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二处科长) 
成 员: 韩庆东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
李群实 (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陈士强 (市财政局债务金融科科长)
李小红 (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副局长)
史建国 (泰安银监分局银行监管一科科长)
刘光东 (团市委办公室主任)
白安东 (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投资管理科科长) 
乔国荣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张 磊 (市弘泽投资担保公司职员)

合作办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实行人员双重身份、工作双重职责的运作模式,即人员关系、待遇在原单位,既是原单位人员,又做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既对开发银行负责,也对泰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合作办的具体职责是:(1)以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为基础,协助开展宣介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工作,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知程度和各级融资平台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与开发银行的合作。(2)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有关的信用评审工作。(3)协调、组织和管理开发银行同泰安市合作的有关事宜,提出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支持的意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办法。(4)加强区域经济调研,选择推荐贷款项目,参与项目的债项评审工作,建立民主路演、审议制度。(5)参与项目借款合同的起草、修改和签订,监督检查开发银行与泰安市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协调泰安市中小金融机构与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7)协助贷款项目的信贷管理,协调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意见。(8)协助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贷款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实施社会化的监督、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依法有效使用和按期偿还。(9)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开发银行与泰安市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10)管理并指导泰安市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

合作办的工作机制:(1)合作办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泰安市抽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集中办公。(2)合作办日常运转费用要单独编报预算,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与开发银行共同分担,开发银行原则上承担50%。(3)合作办要建立健全有关财务费用审批机制。(4)合作办要制定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把合作办人员纳入到分行干部管理体系,建立必要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国家开发银行年中和年底考核一并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通报泰安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国家开发银行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表彰。

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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