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5〕32号 泰政办发第【32】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5〕3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泰安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隐患种类及其分布。

1 、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泰山、徂徕山、新甫山、太平顶、凤凰山、玉皇堂山、西部中低山区及丘陵地区。
2 、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泰山区省庄-羊楼-旧县、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新泰市果都镇西北部、宫里镇、楼德镇、宁阳县伏山镇-肥城市安驾庄镇一带。
3 、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新汶、宁阳、肥城煤田地区、大汶口石膏矿区。
上述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极易对居民、建筑、桥梁、道路和交通安全、水利设施等构成威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6月至9月的主汛期,是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防范重点。
泰山旅游干线(崩塌);泰山区省庄-羊楼-旧县、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新泰市果都镇梁家庄、王家庄等(岩溶塌陷);岱岳区下港乡木营村双腰子、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花果峪村南盘道和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谷家泉村沙峪沟(泥石流);下港乡勤村火石岔(滑坡);宁阳县华丰镇、罡城镇、葛石镇、伏山镇(地面塌陷、地裂缝)、葛石镇黄家峪(崩塌、泥石流)、蒋集镇小宁家庄(泥石流);肥城市石横、老城等采矿区、新泰市汶南镇、泉沟镇、翟镇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二)防治措施。
1、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以避让为主,合理规范工程活动,杜绝或减轻人为诱发因素。具体防范措施:加强对周围群众的防灾教育,使群众掌握灾害突发时的自救方法;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牌,提醒人们自我防范;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测,对重点危险区实行专人不间断监测,雨季实行昼夜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尽快组织人员疏散;对小型或易于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实行加固、支挡、引水等防范措施;退耕还林,减少人工梯田,坚决拆除泻洪坡上的梯田。对以下特别危险地段,要进行重点防范:泰山区大津口乡大津口岭陡坡(泰明路87km处,相对高度10-37米,坡长150-170米,宽3-10米,坡度58-80度);岱岳区下港乡木营村双腰子泥石流(坡度40—60度,相对高差270米,流域面积10万平方米,松散物厚度约1米,受威胁居民4户、16人);新泰市羊流镇雁翎关滑坡泥石流(坡度30-60度,坡长80-100米,相对高差253米,流域面积10万平方米,松散物厚度0.5-1米,受威胁群众50户、200人);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泥石流(坡度40-60度,相对高差60米,流域面积10000平方米,松散物平均厚度约3米,受威胁居民8户30余人);宁阳县东庄乡北陈新村泥石流(坡度70度,相对高差230米,受威胁居民16户、50余人);宁阳县葛石镇黄家峪崩塌、泥石流(坡度70度左右,山体上部裂隙发育,威岩耸立,相对高差240米,流域面积30万平方米,受威胁居民30户、100余人),上述特别危险地段,要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并制定具体的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监测,设立警示牌,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
2、岩溶塌陷的防治。加强群测群防和日常监测预警,对已产生的地面裂缝、小塌陷坑及时填塞、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污染地下水;未来的城镇、生活区、工业区等工程建设要避开塌陷危险区;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地下水水位恢复到岩溶水顶板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
3、矿山采空塌陷的防治。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加强塌陷区防治工作。对矿山采空区的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及时预测预报塌陷区范围;城镇、工业等工程建设要避开采空塌陷危险区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地质灾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工领导靠上落实。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二)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特别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要继续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防灾工作明白卡”每点一卡,“避险明白卡”受威胁的村(居)民每户一卡。对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区,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分析,及早落实防治措施。

(三)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县(市、区)和地质灾害较重的乡(镇)、村三级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小分队。汛前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调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汛期要层层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市地质灾害值班电话:8231422、8297990,传真:8297963、8231422),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上报。各县、市、区汛后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6日前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德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恒满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增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庆进 (市水利和渔业局副局长)
宫传修 (市农业局副局长)
乔建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桂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许光明 (泰山管委副主任)
尹燕鸣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恒满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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