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3〕69号 泰政办发第【69】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3〕69号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高新区管委:

 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核,省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后的编制数额(附后)下达给你们,并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 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配备教职工的依据。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分配,由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于2003年11月底前下达到各学校。

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不得突破编制数额。核编后尚有空编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配备教职工,确实需要补充的,应首先从本县、市、区超编学校中调剂解决。

 三、以核编为契机,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及市高新区要在中小学教职工全面核编的基础上,严格定岗定员,并按照教职工编制员额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教职工。不符合竞聘条件和参加竞聘后落聘的人员,要在3年内完成分流任务。通过核编和竞争上岗,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基础教育事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工作的领导。全面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中小学核编工作(各县、市、区及市高新区要将核编情况报送市编办,电话:6991339)。

 附件: 泰安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泰安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单位:人

核定教职工编制

合计

教师

教辅人员

教师

教辅人员

教师

教辅人员

教师

教辅人员

合计

39374

35089

4285

5142

862

16477

2147

13470

1276

市直

1357

1185

172

671

109

305

41

209

22

高新区

358

321

37

 

175

23

146

14

泰山区

2997

2681

316

 

1767

229

914

87

岱岳区

5574

4961

613

848

143

2336

303

1777

167

新泰市

9369

8376

993

950

160

3752

487

3674

346

肥城市

7152

6356

796

1264

212

2915

379

2177

205

宁阳县

6621

5902

719

847

142

2835

368

2220

209

东平县

5946

5307

639

562

96

2392

317

2353

226

二OO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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