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3〕55号 泰政办发第【55】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3〕55号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企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7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各类企业(含不在城镇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乡镇(街、居)企业及其职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均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企业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泰各大中专院校、部队的非在编人员和临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式由职工所属单位本着保持政策连续性、方便单位和职工的原则,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单位和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新参保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含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的)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2003年按22%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14%、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单位缴费3年内过渡到与国有企业相同的比例。本通知下发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在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60%至300%内自主申报,2003年按缴费工资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按8%缴纳,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由代理机构代缴保险、代办退休,实行“一条龙”服务。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由个人按18%的比例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实现再就业后,按其从业单位的性质调整缴费比例,并接转养老保险关系。

三、乡镇企业、私营企业1996年1月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从1996年1月起,按现行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当时在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1996年1月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月或登记参保之月起补缴;其他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最早可从1996年1月起,按现行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

四、新参保的乡镇企业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新参保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职工需经企业同意),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缓退手续,至缴费年限满15年为止,缓退期间企业和职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失业人员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含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缴费、个人账户计息、接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等方面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外省籍的,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继续在当地就业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各行业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工种范围。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和对因病退休的审批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各县、市、区每年病退人员一般不超过同期正常退休人员总数的10%。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均无权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出台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提前退休情况进行检查。

八、建立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奖励制度。从2003年起,市里根据各县、市、区完成市下达扩面任务的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制定。

市级在安排和使用养老保险调剂金时,要把年度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完不成任务指标的,要相应扣减调剂金额度,因扣减调剂金额度形成的缺口,由县、市、区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

九、对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或故意隐瞒缴费工资总额的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可采取下列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评选劳动模范和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对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并不得兑现各种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可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当地人大或政协机关;有关部门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降低信誉等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对不参保、故意隐瞒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以及恶意欠费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扩面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力度,对拒不申报登记、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加收滞纳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年检中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统计调查,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国有企业的缴费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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