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3〕41号 泰政办发第【4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3〕41号关于印发泰安市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带动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中心镇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00〕6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决定对全市中心镇(试点镇)建设情况进行年度动态管理考核。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建设经济强市新跨越的目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中心镇(试点镇)建设的指导,提高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居住水平和环境质量,把中心镇(试点镇)建设成为规划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增强辐射带动和示范引导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考核原则

省级中心镇14个:省庄镇、山口镇、大汶口镇、满庄镇、翟镇镇、楼德镇、汶南镇、汶阳镇、石横镇、安驾庄镇、磁窑镇、华丰镇、州城镇、银山镇。省、市试点镇2个:小协镇、斑鸠店镇。

在中心镇(试点镇)管理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

三、考核内容及项目指标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等。二是小城镇户籍改革政策,重点考核贯彻鲁政发〔2001〕43号文件精神,放开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情况。三是小城镇建设用地情况,重点检查落实鲁政发〔2001〕47号文件精神,解决中心镇(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及降低用地成本、简化办事程序等情况。四是二、三产业向中心镇以上城市集中情况,重点是大中城市工商企业到中心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产业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建立中心镇(试点镇)工业园区情况。五是小城镇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是各县市区在中心镇(试点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市场管理费等是否返还用于中心镇(试点镇)建设的情况。六是其它有关内容,主要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情况等。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及奖惩办法

对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进行的办法。

各中心镇(试点镇)对照《泰安市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检并写出总结报告,然后各县市区政府对其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在对中心镇(试点镇)考核后,将考核意见、排名情况报市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考核办公室对中心镇(试点镇)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市政府。

对中心镇(试点镇)的动态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市区每年12月底前考核完毕,市级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

对每年考核成绩列前三名的中心镇(试点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镇给予通报批评并亮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镇,报请省政府取消其中心镇(试点镇)资格。对城镇建设成绩显著、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符合中心镇条件标准的小城镇,经县市区政府推荐,按有关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调整为省级中心镇。

五、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对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在市建设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附件:泰安市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泰安市中心镇(试点镇)动态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备 注
经济社会指标20分 国内生产总值 7分 1、比上一年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7分
财政收入 7分 2、比上一年每增长2个百分点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7分
农民收入 6分 3、比上一年每增长30元得1分,但人均收入低于2200元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政策落实情况20分 户籍政策 4分 4、出台户籍改革政策得2分,比上年城市化水平增长2个百分点得1分 最高综合为4分
建设用地政策 4分 5、出台建设用地改革政策得2分;建设用地指标每增加100亩得1分 最高综合为4分
二、三产业集中政策 6分 6、建立配套加工基地,开展产业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每个0.5分,乡镇企业聚集度40%以上,乡镇企业营业收入50%以上来自镇区内企业各得2分 最高综合为6分
资金政策 6分 7、在中心镇收取的税费返还中心镇30%的基础上,返还率每增加10%增加1分 最高综合为6分
详细规划18分 总体规划 10分 8、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以有正式文本、图纸为准。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9、经过省专家委员会评审得3分,否则不得分。查阅评审意见书。
10、经过县市区政府批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查阅有关批准文件。
详细规划 8分 11、详细规划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得0.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8分 详细规划必须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报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政府批准
建设22分 道路广场 4分 12、新修、硬化道路当年每投资50万元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集中供水 2分 13、当年每完成投资30万元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排水设施 2分 14、排水设施建设当年投资30万元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路灯安装 2分 5、当年每安装100盏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环卫设施 2分 16、每有一处正常使用的公用水冲公厕得0.5分,每设垃圾箱1处得0.2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绿化 2分 17、当年新增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其它基础、公用设施 2分 18、当年新建电力、通讯、供暖、公交、燃气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用设施建设,每完成投资50万元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综合开发 6分 19、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商业街区、各类市场按规划当年综合开发每建成1000平方米得0.5分。成立综合开发公司得3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管理20分 组织领导 2分 20、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得1分,分管领导明确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队伍建设 4分 21、有专职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有专职建设服务机构得1分,有专职人员并积极开展业务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规划管理 6分 22、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发证率100%得6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每发现一起违法建设或占道经营或“三大堆”扣1分,合计扣分不超过5分。
镇容镇貌 4分 23、有日常保洁队伍得2分,主要街道无“三大堆”得1分,无占道经营得1分。
建筑工匠培训 2分 24、已有部分建筑工匠接受培训得1分。 未开展此项业务不得分
档案管理 2分 25、有专人管理得1分,资料收集齐全,管理有序、符合规定得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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