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3〕9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拟定编制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 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有效遏止地质环境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坚持以人为本,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坚持人为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
二、依据和任务
(一)依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01〕7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2〕18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主要任务。本次规划主要对我市自然和人为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分布规律、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研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和隐患区,提出阶段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和任务。主要包括:完成全市6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合理划定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科学划分地质灾害分布区及等级,提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
三、规划目标
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应急、分散状态向有组织、有预见、主动性的转变。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03年6月底完成初稿,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修改定稿。
各县市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要与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压茬进行,确保2003年年底完成任务。
五、预期成果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2002-2015)文字报告、地质灾害分布及发育程度图(1:20万或1:10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图(2002-2015)(1:20万或1:10万)、地质灾害大事记册及其他材料。
六、组织领导
成立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计划、财政、科技、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规划编制方案的实施、成果论证与报批等工作。整个规划编制选择省内具备甲级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实行题纲专家论证制,费用实行审计制。市级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各县市区规划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鲁(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谷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史志军(市计委副主任)
董世武(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诚实(市财政局副局长)
葛衍民(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春国(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启智(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新海(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庆进(市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姜衍山(市交通局副局长)
侯 力(市农业局副局长)
宗德峰(市林业局副局长)
聂文峰(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文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谷龙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