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31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1999〕40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1999〕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泰城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20
市政府有关部门:泰政办发〔1997〕43号文《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和泰政办发〔1997〕44号文《关于印发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有关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在文字表述上存有技术问题,为了防止理解和执行上的歧义,现对泰安市建委、泰安市规划局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泰安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处罚权。泰安市规划局是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二级行政单位,负责城市规划日常的、具体的管理工作。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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