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8〕25号 泰政发第【25】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8〕2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对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阶段要对全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登记,通过鉴别确定普查对象。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泰山景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乡(镇、街道)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帮助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同级监察机关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行办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涉及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把握工作重点。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报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质量。三是做好总结表彰。为提高全市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激励机制,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落实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泰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泰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云鹏 (副市长)
  副组长:刘科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树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魏 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建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韧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瞻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传峰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景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大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巩华仁 (市编办副主任)
  陈云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增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孟祥平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吴利安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万传友 (市统计局副局长、国家统计局泰安  调查队队长)
  英 玲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广尧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伟明 (市行办副主任)
  王永成 (市国税局副局长)
  郝 铃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崔方远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姜雪涛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树涛 (泰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海燕 (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海燕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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