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06〕19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的总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资源条件,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泰安建设成独具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
总体目标:2007年,泰安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肥城市力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宁阳、东平要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2008年,将泰安建设成园林城市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以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为手段,强化城市绿化建设管理。2006年全面推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制定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的实施方案,并尽快完成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绿线”的界定,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将“绿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现有城市公共绿地确权发放土地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绿线实行严格控制,“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性开发建设。园林“绿线”与建筑“红线”都是城市规划的控制线,侵占绿线要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在申报规划许可证时,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对绿地指标进行把关。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加盖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绿色图章)。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储备金,确保绿化规划的实施。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的建设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实施竣工验收制。通过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增强对绿化规划、审批、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市绿化美化健康发展。
(二)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数量和档次。
1、大力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要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掀起争创国家园林城市、绿化美化泰城的新高潮,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提升全民义务植树的热情,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2、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结合新一轮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步伐。道路绿化建设,要遵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促进道路绿地系统更加完善,形成绿树成荫、各具特色的绿色长廊。沿河绿化建设,要在疏浚、整治河道的基础上,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搞好水体沿岸绿化,形成特有的沿河风光带。老城区绿化建设,要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和本地特点,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档次。居住区绿化,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进行绿化,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改造的居住区绿化面积不能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等设施的绿化条件,大力进行垂直绿化,切实改善居住区的生活环境。
3、加快泰安市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结合我市的地理特点及植物分布特点,根据植物园的功能要求,搞好植物园的规划定点,高标准设计,将植物园建设成集优良植物品种保护培育、引种推广及观赏游览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点,规划植物品种达1000种左右。
4、绿地更新改造和充实完善。彻底改变行道树及绿地中存在的缺株现象,体现原有的设计意图,展示城市绿化的最佳生态效益及环境效益,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对绿化景观维护的标准要求。从2006年起,下大力气对泰城的行道树和公园、游园、道路绿地进行苗木补植和更新工作,保证补植质量。2006年,补植各类乔木1900多株、灌木168300多株、草坪5177平方米,主要对校场街、泰东路等道路行道树进行树种更新,提高绿化档次;对泰山广场、金山公园、温泉路、普照寺路等21处公游园、道路绿地进行苗木补植,高标准充实完善植物材料;对东岳大街、温泉路等15条道路进行行道树的补植,改善道路绿化景观面貌,营造绿色长廊。
5、运用绿化手段,提升城市美化效果。在继续做好今年四季时令草花栽植的基础上,大力提倡推广宿根花卉的应用。今年首先在长城路、泰山大街、东岳大街西段、泰山广场等重要道路、地段栽植矮化美人蕉、大花萱草、宾菊、夏葵等13个品种、22678平方米宿根花卉,形成一街一景、各具特色的园林景观。
(三)加强绿化养护,提高管理水平。 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养护管理经验,加大绿化养护管理的力度,严格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实现科学的长效管理。以山东省绿化养护一级管理标准及具体的市级养护管理考核细则为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考核,逐步达到绿化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提高我市的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四)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与整治。 按照“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泰山、泰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做好各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和管理。重点搞好历史文化轴线的保护和开发,尽可能完整保存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脉络和风貌。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养护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部分树势衰弱的古树进行复壮。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继续实施城区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临街建筑的亮化改造力度,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和亮灯率要达到98%以上;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面路牌、公交候车亭等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加大市区卫生保洁力度,做到全面保洁,全日保洁,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清,创造整洁、卫生、优美的城市环境。
(五)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我市的山水自然优势,搞好山体绿化、道路河流绿化,加强泰山、徂徕山、莲花山、腊山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对流经泰城的河流通过疏浚清淤、污水分流等综合手段使河水更清、河岸更绿、环境更美。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城市出入口绿化美化,按照城市卫生、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对城市湿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加大对东平县稻屯洼湿地公园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城市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标准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要达到50%以上。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力度,2007年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六)注重社会绿化与苗圃建设。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继续开展社会绿化工作,进一步做好“花园式单位”及“花园式小区”评选工作,全市“园林单位”要达到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以上,城市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要注重培育、应用适应当地环境条件且具有特征、抗性的优良品种。
(七)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力度。从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及供水管网的管理,积极改造老城区的排水系统,加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力度。2007年全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100%,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二是加速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加大公交车辆的更新改造步伐,开辟新的公交线路,使公交营运线路更加合理、科学,为市民出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2007年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力争达10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达到15%以上。三是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燃气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完善。加大城市燃气管理力度,加大投入和引导。2007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燃气普及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工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各项工作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严格把关,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城目标的实现。要加强城市园林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机制,以满足创城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按规定严格审查、审批绿地占用和树木修剪、移植、砍伐事项,严厉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擅自侵占绿地、移植树木、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行为。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建设,公安、工商、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破坏绿化成果的大案、要案和越权审批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和网络,发动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 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每年要按比例安排城市绿化专项经费。城市绿化固定资产的投资不能低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8%,用于城市绿化养护的支出不得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15%。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按规定建设绿地。绿化资金不按规定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
(四)依靠科技,提高绿化水平。 充分发挥泰安大中专院校多,农、林科技人才丰富的优势,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科研投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研究,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大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突出科学性、艺术性,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植物配置要因地制宜,以乡土树种为主,注重乔、灌、藤、草的合理搭配,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生态效益。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抓紧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处理好城市绿化与节约用水的关系,广泛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尽量选用节水耐旱型的植物品种,在城市分车带绿地内大力推广微喷灌溉。
(五)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城市绿化知识普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栏目,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附: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贾学英 市长
副组长: 彭 华 副市长
宋 鲁 副市长
成 员: 张树友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任先德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孙运飞 市政府秘书长
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 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孙士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桑新华 市教育局局长
尹衍祥 市人事局局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邢长彦 市交通局局长
和玺章 市水利渔业局局长
孙兆玲 市统计局局长
艾庆森 市环保局局长
牛玉忠 市规划局局长
李际山 市建设局局长
宗德峰 市林业局局长
胡志鹏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谭业刚 泰山管委主任
展宝卫 泰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玉泉 市公路局局长
裴建华 市房管局局长
刘连功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高 玲 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翟立安 市城建国资公司董事长
陈舒民 泰安日报社社长
万志军 泰安供电公司经理
聂树秋 泰安联通分公司总经理
张书盈 泰山区区长
王永征 岱岳区区长
孙丰刚 新泰市市长
张期东 肥城市市长
陈湘安 宁阳县县长
郭德文 东平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际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