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04〕 03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为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教育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办好农村学校,发展农村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强化“三教统筹”,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努力构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农村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巩固“两基”成果,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3、要把提高“两基”实施水平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加快“双高普九”步伐。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05年,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要实现“双高普九”,到2008年,全市农村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4、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完善初中学生分流制度,严禁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行分流,避免造成新的流失。实行义务教育工作动态监控,对辍学超过规定比例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2005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市财政将继续设立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县、乡人民政府也要安排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并对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继续倡导和支持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形式的助学活动。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5、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坚持规模扩张与质量效益并举,加大改革力度,多元化融资,多形式办学,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强农村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到2007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基本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6、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业务管理与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强化民办学前教育的主体地位,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县级政府要办好实验幼儿园,乡镇政府要办好中心幼儿园。
7、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建设步伐,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5年,争取完成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学校园网建设,农村定点小学建成网络教室,全市中小学(小学三年级以上)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与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基础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作为教育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予以保证,市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并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扶持。市财政拨付一定资金支持市教育网络中心建设。
8、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课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起始年级2004年全面实行新课程。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加大地方课程开发建设力度。加强教科书和教辅资料等课程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为农村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
三、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9、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结合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增强财政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统筹管理的责任,逐步做到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统一管理干部教师队伍、统一规划学校布局和建设、统一进行教育水平监测。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教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按照理顺体制,统一标准,分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到位,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逐步实现县域内统一标准按时发放,并尽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陈欠问题。实行教师工资发放县、市、区长负责制,逐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从现在起,按省政府规定,凡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市、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机关不准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市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督导等部门每年将联合对此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乡、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正常维修和内部设施购置,改善办学条件。村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当地中小学校舍维护和修缮。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扶贫资金时,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优先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要。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10、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预算安排。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尽快确定当地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逐乡镇核实财力,确定县、乡分担比例,列入财政预算,按时予以拨付。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严禁统筹、挪用中小学杂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平衡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代收的书本费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监管,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统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11、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建设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并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确保2005年底前消除现存危房。各级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危房改造。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要进一步拓宽危房改造筹资渠道,在上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危房改造;实行银行贷款,市、县(市、区)政府贴息的办法,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四项教育费征收力度,从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危房改造;通过校产置换,盘活集体性质的资产,置换盘活中的有关税费给予减免;进一步落实“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干部群众和各行各业捐资进行危房改造;鼓励通过城乡结合对口支援,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湖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体育、卫生、劳动技术、艺术教育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危房改造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统盘考虑解决。按照《泰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要认真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和危房改造挂帐消号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保障体系。
四、加强“三教统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2、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办学网络,形成以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县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为骨干,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和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初、中、高相互衔接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农村职业、成人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县(市、区)职业、成人学校与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连锁办学;鼓励公办职业学校逐步引入民营机制,促进学校发展;鼓励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职业学校。
13、加强政府统筹,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的综合改革。加大市、县两级政府在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经费筹措、政策措施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提高农村职业、成人教育办学水平。加强乡镇成教中心校建设,在安排农村基础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经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加强与驻泰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驻泰高校、科研机构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作用。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争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6万人次,转移培训5万人次。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
14、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正确处理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树立科学全面的质量观,制定完善符合农村中小学实际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检测办法;加强教育科研,积极构建市、县、乡、校四级教科研网络,增强教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促进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人才培养标准化”工程,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大力推广“双元制”办学模式,围绕市场办专业,依托专业办产业。加强农村学校实验实习基地和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紧密结合起来。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或勤工俭学场所。
五、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5、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编制,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借用在编教职工。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16、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搞好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依法清除出教师队伍。
17、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选聘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选聘。新任中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起始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新任小学校长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新任中小学校长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要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18、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从2005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19、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及评估标准,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
六、加强领导,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真正担负起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把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要认真落实办学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障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21、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各县、市、区要选择1至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努力创造新形势下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新经验。
22、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将基础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的规定,完善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县、乡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督导评估制度,以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为重点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并作为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3、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