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4〕65号 泰政发第【65】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4〕65号关于表彰全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教育年度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各县、市、区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完善“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促进了各类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对县、市、区2003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泰山区、肥城市“泰安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安市教育年度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义务教育专项经费10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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