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03〕16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
去年,我市新泰、肥城、宁阳三县(市)被确定为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切实加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人民防空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人防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由军地双重领导和共同管理的长期性、全民性、战略性任务。在未来战争中,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主要作战样式。加强人民防空基础性建设,提高防空袭作战能力,对于保存有生力量、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是济南战区南北、东西走廊的咽喉要道,是保持我国战争潜力的重要基地之一,战略地位极为重要。省政府、省军区确定我市新泰、肥城、宁阳三县(市)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是对三地在我省战略地位的重新明确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出的任务要求,是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我国面临军事斗争任务的需要。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防空基础性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国防观念、战备观念和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积极开展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各人防重点城市要认真执行《人民防空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8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坚持 "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按照"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群众防空组织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要求,积极开展人民防空各项业务工作。
人防工程建设。要认真研究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到20 05年,各人防重点城市都要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抓好骨干工程和指挥所工程建设,2005年前,各人防重点城市都要建成一个中型骨干工程,2010年底前必须建成符合战术技术标准要求的地下指挥所工程。加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到2015年,我市城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要达到0.7平方米。
人防组织指挥建设。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指挥关系,突出抓好以人民防空指挥所为重点的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到2003年,完成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战时保障计划的任务。2005年前,建成市级人防地面指挥中心,组建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并组织一次防空袭演习;2010年前,建成设施配套完善的县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实现指挥、控制、通信、警报和情报系统的一体化,及与省、市人防指挥系统的互连互通。
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到2003年,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要首先建成防空警报系统,防空警报音响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同时实现利用广播、电视、电信系统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依法落实防空警报试鸣制度。
严格落实人防政策性收费。对不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耍依法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收促建。切实加强人防建设资金的管理,收取的人防建设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不准挪作他用或变相使用。
积极开展人民防空教育。要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教育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把在校中小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初级中学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并有计划地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中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认真抓好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要立即开展早期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利用现有的人防工程设施,进一步提高人防工作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充分发挥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防空组织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防空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实现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救灾一体化,逐步与国际民防接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人防重点城市要切实把人民防空工作摆到战咯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采取议军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防空工作实行军政双重领导体制。各县(市)人民防空工作在政府和人民武装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接受上一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领导。各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县级人民防空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人民防空责任,积极支持、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 "准军事化"的要求,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建设一支 "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人民防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