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2〕17号 泰政发第【17】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2〕17号关于组织评选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步伐,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节前夕,组织评选一批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召开大会予以表彰。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评选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以突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时代性为标准,真正把那些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贡献,具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使之发挥应有的楷模表率作用,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比例

评选范围:2000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政法、基本建设、党政群机关等行业中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劳动模范应逐级评选命名的原则,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般从"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市直各系统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副县级以上国家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80名,民营经济及农业系统劳动模范20名。名额的分配,主要依据各地、各系统干部职工人数、农村劳动力人数、民营企业从业人数和贡献大小,兼顾行业的代表性。

评选比例:评选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第一线,适当提高科技人员的比重。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各类人员的比例为:一线工人不低于3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不超过20%,一般干部和其它各类人员为15%。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评选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推广、扶贫助困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八)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廉洁勤政,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原则及程序

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进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候选人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街道居民候选人须经街道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以上各类会议材料均应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推荐对象是企业厂长、经理的,要有劳动、审计、税务、工商、环保、纪检和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对发生争议(包括人民来信举报)的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迅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根据事实确定是否作为推荐对象。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任者,均不能做为评选推荐对象。

五、表彰奖励办法及时间安排

凡经批准的职工、农民人选,由市政府授予"泰安市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由市政府授予"泰安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分别颁发泰安市劳动模范、泰安市先进工作者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

这次评选工作从现在开始筹备,3月下旬,召开评选办公室负责人会议,部署安排评选推荐工作;4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上报劳模人选名单、事迹材料;4月15日前召开市劳动模范筹备委员会会议,对劳模候选人进行评审;4月26日,召开全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模表彰大会,对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附后),筹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市级劳动模范的组织评选和审批事项,承担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6991188)。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候选人选,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要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以先模人物为榜样,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多做贡献,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学先进,比贡献,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潮。

 

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贾学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邹斌芳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樊玉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卓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赵范旺市总工会主席
委 员:许东晨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干部室主任
陈舒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庆升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秀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英超 市人事局副局长
崔 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培月 市农业局副局长
石广友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马方谟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克智 市总工会副主席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赵范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克智、朱英超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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