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范围标准
发布日期:2011-06-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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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我市调整了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范围和标准。截至6月21日,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001名离休干部增发的补贴已全部拨付到离休干部养老金存折。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1年起提高我市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1年起提高我市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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