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1〕40号 泰政发第【40】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7-29 发文日期 2011-07-29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11〕4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9 08: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精神,经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增加9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出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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