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
发布日期:2011-09-27 09:03 浏览次数:
  近日,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确定保留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240项,取消和停止收费项目328项,降低收费标准23项,每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6.6亿元。
  此次清理规范的重点包括行政许可涉及的收费项目和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垄断行业的经营收费项目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的涉企收费。主要体现在交通和工商部门收费数额大幅度降低,取消了交通部门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六个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路港建设费等收费。同时取消了工商部门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各类证书工本费大幅度减少。在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中,有149项为各类证书工本费,占45%;教育收费得到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停止了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借读费、高中取暖费等7项收费;医疗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在成本测算、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规范了我市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收费和床位费;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取消了房产抵押手续费,减免了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交易手续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进一步降低。
  今后凡未列入《2011年泰安市直及省以上驻泰有关部门(单位)保留收费项目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收费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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