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12-04-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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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林华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汉玲、滕先森、孙运飞、尹衍祥,秘书长张甲士出席会议。
林华勇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张甲士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和日程的汇报,决定于4月26日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三是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五是其他事项。
会议研究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听取并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同意将以上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对市政府关于泰人办发[2011]25号文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同意将办理情况书面印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林华勇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张甲士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和日程的汇报,决定于4月26日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三是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五是其他事项。
会议研究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听取并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同意将以上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对市政府关于泰人办发[2011]25号文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同意将办理情况书面印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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