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2〕18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2-04-24 | 发文日期 | 2012-04-24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作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工业发展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名牌战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认证工作效能,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企业质量法制意识明显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规模以上企业产品全部采用国家标准,重点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人才,广泛应用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行业领先的质量标杆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和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十二五”时期,培育省长质量奖3个、市长质量奖15个;创建5个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省级以上名牌达到150个;市内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0项,制定地方标准100项;产业集群标准推广实施率和自愿性认证推广率达到30%以上;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7家,市级重点实验室20家。
二、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一)大力实施质量工作“211”工程。继续争创省长质量奖,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推动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激励企业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市每年确定20个重点产品培育争创省级名牌、10家企业培育争创省长质量奖、10个产业集群培育争创省优质产品基地,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路子,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和产业整体素质。
(二)强化重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按照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11〕183号)精神,对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打假办案、执法检查、问题产品召回、质量追溯、质量统计分析等专项业务所需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大案要案以及省、市政府部署的特殊任务所需经费,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专款专用。二是建立健全重点监管产品检验体系。围绕食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以及我市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旅游文化产业相关产品,加大投入,更新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健全监测机制和体系,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提高风险分析预警能力。市质监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泰安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全面增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风险监测能力,扎实搞好食品生产销售各环节中化学污染、食源性致病菌等的动态监测,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标准制订提供依据。
(三)加强质检技术平台建设。一是按照分类规划、梯次推进原则,加强质检机构建设。市级质检机构重点发展投入大、技术水平要求高的高端检测能力;县级质检机构重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鲜明的质检技术服务平台。二是强化质检技术平台建设。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和工业经济发展重点,突出纺织品、旅游产(商)品、电磁线、矿用提升输送设备、汽车底盘、逃生装备、高压成套控制设备、矿山设备再制造产品等特色产业集群和煤矿安全计量等检定项目,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对获得省级以上检验检测中心的,市、县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逐步建立适应“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特色突出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加快市级质检中心园区建设。以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在泰安高新区、产业集群集聚区或境内交通干道,加快建设市级质检中心园区,逐步形成专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备、信息化程度高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国内领先、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检验基地,形成集检验、标准制订、认证、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平台。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先进的产业标准体系
(一)加快联盟标准制订实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积极组织机械、化工、纺织、建材等集群效应明显、产业优势突出、核心技术过硬的企业开展联盟标准的制订和研发,规范产业集群内的企业生产,加快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注重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将高水平的企业标准转化为联盟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推广率达到30%,发布实施联盟标准数量达到20项。
(二)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推进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制订一批具有自主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实施一批高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到2015年,争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20项、地方标准100项,其中节能减排类标准达到10项。扎实推进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2个,馆藏标准文献达到3万件,县(市、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三)突出重点领域的标准化试点,完善产业发展标准体系。重点做好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在旅游产品、旅游运输、娱乐设施设备等旅游产业中建立起完善的产品和服务链条,争取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2个,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5个。重点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到2015年,争取创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个,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个。重点做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创建,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重点耗能单位节能标准体系、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
四、加大认证推广力度,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活动,着力推进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进一步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深入推进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健全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行政监管,不断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推进。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把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部门和企业,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人才培养。围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突出做好质检园区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体系建设、认证工作有效性提升等重点工作,把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监管发现问题的产品作为重点,强化标准实施、认证监督和许可把关,扶优汰劣,促进相关产业加快优化升级。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每年组织举办2-3期标准化培训班,对全市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施人才共建、定向培养。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从业人员达到1500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标准的实施推广等,对获得国际领域互认资格的重点项目和节能产品、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认证技术研究推广给予扶持。积极支持市质检中心园区建设,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服务名牌、出口名牌、名牌农林水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奖励的企业纳税注册地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由上述五区落实相关政策,年终市财政按照兑现政策的5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源建设资金中列支。在对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进行资助奖励的基础上,视财力状况再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及创建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进行资助。各县(市、区)也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给予支持。
泰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