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2〕16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2-04-24 | 发文日期 | 2012-04-24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加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劳资矛盾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劳资矛盾的不可避免性,带来了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长期性;劳资矛盾的阶段多发性,导致了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艰巨性;劳资矛盾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复杂性。各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这个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健全监察执法制度,形成以预防违法为基础、重点查处为手段、维权维稳为目标的执法工作格局,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完善书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书面审查的基础作用,利用书面审查信息化手段,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年检机制,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五项”社会保险、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工监管等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不断扩大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年检的有效性。
(二)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为检查重点,结合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制订检查计划,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为主要内容,以招用员工多、劳动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重点监控企业巡视跟踪,进一步增强日常巡视检查的针对性。
(三)完善诚信核查机制。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争创“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戒的氛围,构建统一的用人单位评价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起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
(四)完善举报专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举报专查突出时效性,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快速有效地提供维权服务。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坚决守住最低工资发放或防止拖欠的“底线”,避免碰撞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阻挠监察、欠薪逃匿的“红线”,防止因违法用工增加额外成本,树立执法维权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方法,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严肃查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抓好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按照“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有效整合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形成强有力的监察组织网络,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尽快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逐步完善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干,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补充的监察执法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资格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精神风貌好、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三)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列入同级预算,积极推进监察业务办公装备现代化,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实现与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平台联网管理。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目标管理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
四、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
按照全市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三步走”的规划,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网格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系统,完善“服务重心向下转移、监察信息向上汇集、监察业务上下联动”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一)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依托各级行政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一体网格、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监管体系。“一体网格”是指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化监管体系;“两级执法”是指市和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协助执法;“三级监管”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职责;“四级责任”是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明确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以及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责任。
(二)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于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发展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将城乡用人单位全面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一个或几个乡(镇、街道)为一个网格,做到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较为平均的覆盖到网格管理之中,并按照网格化统一要求,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做到示意图上墙、人员分工上墙、工作职责上墙,形成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络。
(三)建立劳动保障监管信息系统。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市、县(市、区)建设集中式的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将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将用人单位、区域网格和业务管理数据平台融为一体,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监控管理平台,通过实时采集、动态监控、综合运用信息资源,实现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信息系统联动,逐步推进全市、全省、全国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应用,重要数据及时归集、上传。加强数据资源整合,积极应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仲裁信访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数据资源,做好信息比对,发挥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总责,要加强工作督导,依法高效处理。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因不当干预导致违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两网化”进程。各级要将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建立和充实监察协管员队伍。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及金保工程建设经费,加快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要将“两网化”管理经费及装备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街道)“两网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提供支持。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拖欠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欠薪逃匿、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无证照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取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