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发布日期:2012-04-0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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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市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重点行动主要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大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批发企业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烟花爆竹。储存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不得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不得向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人员供货。
此次重点行动主要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大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批发企业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烟花爆竹。储存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不得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不得向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人员供货。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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