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2〕26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2-06-11 | 发文日期 | 2012-06-11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发〔2012〕2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1 14: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切实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内容,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进行分解,现予公布。
控制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将总量控制指标按年度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和生活污染源,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调度监管。各排污单位要科学制定污染物减排计划,明确削减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贡献。
泰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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